一、合法的数字货币有哪些
这个最热的当然是比特币了,除了比特币还有:\x0d\x0a1、Litecoin(莱特币)\x0d\x0a与比特币相近,莱特币也是以加密数字货币,最近价格急剧攀升。它是一种P2P的开源数字货币,算得上是比特币的一个分支。但是,莱特币虽然基于比特币协议,但是并不要求极高的计算能力,使用普通电脑也可进行挖掘。莱特币的算法,源于Dr Colin Percival为Tarsnap安全在线备份服务(供Linux及其他开源操作系统备份)设计的算法。\x0d\x0a2、Namecoin\x0d\x0aNamecoin同样以比特币为基础,算的上是另外一个开源分支。Namecoin是一种分布式DNS协议——通俗来讲,就是能够将人类可理解的网站名(如ifeng.com)化为机器可以理解的地址。作为自己的DNS,这种货币能够在正常互联网外运营,因此能够脱离ICANN的管制。\x0d\x0aNamecoin的货币价值及域名存储在用户的区块链(blockchain)记录中,将总数限定在了2100万。\x0d\x0a3、Peercoin\x0d\x0aPeercoin是比特币的一种p2p变体,能够提高开采效率、安全性,并提升了保障措施从而避免群体开采——现在,群体开采已经被认为是比特币的一种潜在缺陷。根据CoinMarketCap.com对新兴货币的统计,Peercoin目前在数字货币市值中排在第四位。\x0d\x0a4、Primecoin\x0d\x0aPrimecoin是类似比特币的加密货币,但却擦用了完全独立的挖掘算法。比特币采用了Hashcash算法,而Prime币则使用了长坎宁安链(long Cunningham chains)来打造货币的价值——这是以数学家AJC坎宁安命名的质数序列。\x0d\x0a比特币挖掘过程中,随着货币量的推移难度会急剧增加。但Prime却不同,每挖掘出一枚Primecoin币,开采难度就会略有增加,这一过程要平稳得多。\x0d\x0a5、Feathercoin\x0d\x0a\x0d\x0aFeathercoin依据Litecoin设计,2013年4月发布,可以比Litecoin更频繁地调整挖矿难度。Feathercoin会经常更新,加入新功能与改进,杜绝恶意的挖矿行为。\x0d\x0a\x0d\x0a6、Novacoin\x0d\x0a\x0d\x0a另一款P2P数字加密货币。Novacoin和其他大多数货币不同的地方是,在货币核心整合了保护机制,可以识别违规挖矿的行为。\x0d\x0a\x0d\x0aNovacoin总数限定为20亿,数量相当可观。如果需要,总数还可以向上调整。\x0d\x0a\x0d\x0a7、Infinitecoin\x0d\x0a\x0d\x0a2013年6月发布。Litecoin的副产品。根据挖掘情况和货币总数,无限币可以频繁地进行挖掘难度比率调整。\x0d\x0a\x0d\x0a8、Megacoin\x0d\x0a\x0d\x0a2013年第四季季度才发布,初期模仿了比特币。Megacoin的总数限定为4200万,可以像其他虚拟货币一样被挖掘出来。它的最大卖点是品牌公开,这点正是其他数字货币所缺乏的。\x0d\x0a\x0d\x0a9、Quarkcoin\x0d\x0a\x0d\x0a2013年发布,现在尚处于初期。Quarkcoin的安全部分,部署了9个独立回路的加密,采用了6种不同的算法。
二、什么是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digital money,electronic money或electronic currency)是一种以数字形式存在的货币(与纸币和硬币等实物不同)。它展示了类似于实物货币的属性,但可以允许即时交易和无边界所有权转移。实例包括虚拟货币、密码货币以及中央银行发行的在计算机数据库中记账的货币(包括数字基础货币)。像传统货币一样,这些货币可能被用来购买实物商品和服务,但也可能在某些社区被限制,例如在网络游戏中使用。
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是电子记录在储值卡或其他设备上的货币余额。电子货币的另一种形式是网络货币,它允许在计算机网络,尤其是互联网上进行价值转移。电子货币也是对私人银行或银行存款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
数字货币既可以是集中的,即有控制货币供应的中心点,也可以是分散的,即控制权可以有不同的来源。
中国的央行推出的数字货币,简称DCEP,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的缩写(DC数字货币/EP电子支付),主要功能是解决电子支付,实现纸钞数字化。
在数字时代,有部分企业试图通过发行比特币、Libra挑战主权货币,这种基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的货币脱离了主权信用,发行基础无法保证,币值无法稳定,难以真正形成社会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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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数字货币的种类
全球代表性数字货币:比特币、以太坊、Diem、数字人民币、e-krona等。
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当局发行,也不与法币挂钩,但由于被公众所接受,所以可作为支付手段,也可以电子形式转移、存储或交易。
现阶段数字货币更像一种投资产品,因为缺乏强有力的担保机构维护其价格的稳定,其作为价值尺度的作用还未显现,无法充当支付手段。数字货币作为投资产品,其发展离不开交易平台、运营公司和投资者
四、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问题
数字货币显然是物,属于《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物权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显然,比特币在法律上属于动产.
数字货处作为动产,能够产生动产上的权利即物权么?在民法上,除非法律明确规定某项动产为非法,如毒品等,权利人皆得因《物权法》而对动产产生物权,因国家并未制定法律宣布数字货币非法,那么依《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可见数字货币可产生物权。这在《民法总则》中也有相同的规定.
更进一步讲,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
依此规定,无论是将数字货币视为数据还是视为虚拟财产,其均可能产生民事权利,在国家尚未制定特别法律对比特币予以特别规定时,其权利受《民法总则》保护,而民法总则的原则是“法无禁止则自由”,具体见:
数字货币尚属新生事物,谈不上已有公序良俗,而又无特别法律予以规定,故依《民法总则》第127条、第8条及第10条及物权法第2条,数字货币为物,应受法律保护。
因交易而取得的数字货币受法律保护么?这实际上涉及对交易行为的法律效力判断。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9月4日发布了关于各交易所不得从事比特币交易的公告,能否据此认定通过交易所已经发生的比特币的交易行为是无效法律行为?我认为不能,原因有二:
七部委之公告非法律、亦非行政法规,不能作为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的法律依据;
五、数字货币是什么
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是一种法定货币,必须由中央银行来发行。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它不是网络虚拟货币,因为它不仅仅局限在虚拟空间中,而是经常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例如比特币、莱特币、比特股等,目前全世界发行有数千种数字货币。
扩展资料:
1、对金融基础设施的影响
基于分布式分类账技术进行价值交换的分散机制改变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所依赖的总额和净额结算的基本设置。分布式分类账的使用也会给交易、清算和结算带来挑战,因为它能促进不同市场和基础设施中传统服务供应商的非中介化。这些变革可能对零售支付体系以外的市场基础设施产生潜在影响,如大额支付体系,证券结算体系或交易数据库。
2、对广义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影响
数字货币和基于分布式分类账的技术如果被广泛使用,就会对金融体系现在的参与者特别是银行的中介作用带来挑战。银行是金融中介,履行代理监督者的职责,代表存款人对借款人进行监督。通常,银行也开展流动性和到期转换业务,实现资金从存款人到借款人的融通。如果数字货币和分布式分类账被广泛使用,任何随后的非中介化都可能对储蓄或信贷评估机制产生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数字货币是什么?(理财参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数字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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