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dgc数字货币是不是传销
判定是否传销,主要看是否符合以下特征:
一是介绍加入,即必须通过传销员介绍,才能加入传销队伍,取得传销员资格,同时只要成为传销员,就可以获得推荐其他人员加入传销队伍的资格。
二是组成网络,介绍加入的目的是通过这种介绍,形成“上线”、“下线”隶属关系,组成传销网络。
三是复式计酬,传销员可以从其个人销售产品或服务中获取报酬,也可以以其介绍加入的传销员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获得报酬,还可以从其亲自介绍加入的传销员再介绍加入的传销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这也是维系传销网络的重要基础。
如果符合即为传销,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二、dgc是传销吗
dgc是否属于传销,要根据其具体的运作模式来进行分析。
如果当事人怀疑其可能涉嫌传销的,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工商局举报。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三、DGC共享币是传销吗有没有人被骗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可以简单的归纳为:
1、需要交入门费。
2、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3、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四、dgc是什么
广东省韶关市查处“DGC共享币”平台传销案从“DGC”案看网络
近年来互联网出现越来越多的传销理财庞氏骗局,都是换汤不换药,使得很多受害者自身和朋友倾家荡产,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因此呼吁更多的反传销人士加入反传队列,帮助更多受害者,尽自己一份力量。打击传销人人有责!
案情简介
反传销网4月15日讯2016年4月2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工商局接到举报,称许某明以购买DGC共享币名义介绍发展会员,涉嫌传销。经查,初步认定当事人涉嫌传销犯罪,并于2016年4月10日将该案移送至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处理。经曲江公安分局对该案进行审查,认为不应对许某明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4月14日将该案移交给曲江区工商局处理。
经查,当事人许某明自2015年11月加入DGC共享币组织后,依托“DGC共享币”平台介绍发展下线会员。
当事人发展会员及非法牟利模式如下:
DGC静态收入如果你手上有100个币,涨0.01每天就赚1美金,有1000个币,涨0.01每天就赚10美金,如果你有10000个币,涨0.01每天就赚100美金,如果你有100000个币,涨0.01每天就赚1000美金。每天一睁开眼睛,就有几百美金进账。
1、中国市场统一为1:6.7(1000美金即6700人民币结算)
2、提款扣3%税收。
3、共享数字币易每一笔交易将收取0.0002个共享数字币。
列举投资100美元670元人民币的纯净态收入
第一次:175✕2=350
第二次:350✕2=700
第三次:700✕2=1400
第四次:1400✕2=2800
第五次:2800✕2=5600
第六次:5600✕2=11200
第七次:11200✕2=22400
第八次:22400✕2=44800
第九次:44800✕2=89600
第十次:89600✕2=179200
这是按公司最低级别拆分。
在按最低价,发行价0.2美金
179200✕0.2=35840美金
35840✕6.7=240128元
投资670元,十次拆分后的收益。
每个星级不同,配币指数就不同!
一星会员100--900美金购币数35%
二星会员1000--1900美金购币数40%
三星会员2000--2900美金购币数45%
四星会员3000--3900美金购币数50%
五星会员4000-4900美金购币数55%
六星会员5000—无限购币数60%。剩下的钱用于播比动态市场!每天解冻百分之一,每周解冻百分之五,每个月解冻百分之二十(周末休息)!五个月解冻完,解冻完的币子随时可以对接交易所提现!传销份子宣称DGC属于中长期静态投资!短期不建议卖出解冻部分,因为卖出以后卖出部分永不参加拆分!
投资【100美金】十次拆分后为1792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39424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268083元】。资产倍增394.2倍
投资【1000美金】十次拆分后为2048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4096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2785250元】。资产倍增409.5倍
投资【1000美金】十次拆分后为2048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4096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2785250元】。资产倍增409.5倍
投资【2000美金】十次拆分后为4068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9216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6266880元】。资产倍增460.8倍
投资【3000美金】十次拆分后为7680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15360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10444800元】。资产倍增512倍
投资【4000美金】十次拆分后11264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22528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15319040元】。资产倍增563.2倍
投资【5000美金】十次拆分后为15360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30720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20889600元】。资产倍增614.4倍
曲江区工商局认为,当事人诛某明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介绍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许某明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万元。
本案是一种所谓加密虚拟货币型网络传销案。传统的传销具有组织严密、行动诡秘、杀熟、编造暴富神话、洗脑、高额返利、商品道具、价格虚高等特征,已被很多人所熟悉。与之相比,网络传销具有四大特征:
虚拟性更强。本案中,要成为会员首先要购买一定量的所谓加密数字货币。说到底,电子币就是一个虚拟的道具,还设立直推奖、层碰奖、点碰奖等获取电子币,刺激入局者发展下线,至案发当事人许某明虚拟层级达11层,这些付费方式都是网上支付,完全“电子商务化”。
更具欺骗性。本案中许某明介绍下线以购买GDC共享币融资获利。
隐蔽性强。传统传销一般都是找亲朋好友“杀熟”,大伙儿聚在一起培训、洗脑,虽隐蔽,实则招摇。本案中,当事人许某明要求加入者必须交100美金兑680元人民币为一单才可登录,而一般正常网站是不设这个门槛的。这其实是变相收取入门费,实质是掩盖其发展会员或下线牟利的本质。
无论违法者怎样花言巧语、手段翻新,都离不开拉人头、牟暴利这个传销欺骗本质。韶关市曲江区工商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许某明处以10万元的处罚,是准确而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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