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块链钱包是什么钱包,区块链钱包是什么钱包啊
区块链钱包和普通钱包的区别
?????现在我们常用的电子钱包就有微信钱包和支付宝,垄断了移动支付领域。而数字货币支付领域则是由区块链钱包所占领,目前区块链钱包不可能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被使用,那么它们二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呢?
先来说说它们的共同点啊。由于都是钱包,尽管作用于不同领域,但是它们的功能还是相同的,比如拿来装钱、转账、收款。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储存、管理货币,其次就是转账和收款。
那么它们之间的差异是什么呢?
差异一:储存
普通钱包只能储存法币,区块链钱包储存的是利用区块链技术发行的TOKEN。区块链钱包是一个存储加密货币的软件程序或者硬件设备。它不能存储所有数字货币或者资产,因为数字货币的种类那么多,一个钱包存储的数字货币是由开发商决定的,投资者挑选区块链钱包时先看清楚自己是否持有那些可以保存于钱包中的数字货币哦。
差异二:是否中心化?
区块链钱包是去中心化的,普通的电子钱包是中心化的。使用普通的电子钱包时,用户是将资产放到平台上保管,平台为用户而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而使用区块链钱包时,用户是自己保管资产的,拥有钱包私钥就拥有资产的绝对所有权。
差异三:数据是否可逆?
区块链钱包的数据不可逆,普通钱包的数据可逆。在支付宝等普通钱包中由于操作失误、被骗等转账行为时,与客服沟通相关事宜,待审核完成后一般都可以追回被骗或者操作失误等转账失误行为的资金,然而这在区块链钱包中,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你一旦确认转出,就不再有收回的可能,在使用区块链钱包时一定要小心谨慎。
差异四:种类
由于在数字货币种类繁多,故而区块链钱包的种类也挺多的,分别服务于不同的数字货币;而普通钱包都是为法币而服务,种类比较单一,且国家对其监管趋严,这也保障资产安全。
今日份关于区块链钱包和普通钱包的异同就介绍完毕了。总的来说,区块链钱包就是拿来储存数字货币的,普通钱包就是用来储存法币的,我们日常用的支付宝和微信钱包就是普通钱包,而先行区块链的GST钱包和云钱包就是区块链钱包,了解了吗?
imtoken是什么imtoken是区块链数字货币钱包。imtoken为广大区块链领域的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数字资产服务。imtoken是基于ERC20的钱包,BTC等非ERC20的币种是无法存储的。中国国内是禁止对中国公民销售数字货币。
imtoken的所有操作都是不可逆的,用户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私钥,在交易的时候,需要仔细核对收款人地址,避免丢失或者误打款的情况。如果出现了丢失或者误打款的情况,用户无法联系imtoken客服解决问题。
imtoken支持多链,例如:以太坊、比特币、Cosmos等,imtoken能够帮助用户管理在区块链上的账户和资产。在区块链的世界中,钱包是用于帮助用户管理链上资产和数据的工具。
imtoken通过一组助记词,为用户创建数字身份。数字身份可以同时管理多链钱包,数据加密并去中心化存储。imtoken需要使用海外AppleID登录AppStore,搜索安装。
创建数字身份后,同时对应生成多链钱包。备份身份时抄写的一组助记词,导入到imtoken的各公链钱包中。区块链钱包不同于传统的钱包,用户需要谨慎选择。
什么是区块链钱包?区块链钱包就是保存区块链各种币(比特币、以太币等)的一个软件
密钥和地址就是区块链世界里的银行卡号和密码
钱包本质是保存密钥,也就是保存银行卡和密码
为什么需要钱包保存密码?不像银行卡密码,区块链币的密码是一串长达256位,无任何含义的二进制数字。
以太坊系钱包有几个名词必须深刻理解,不然就有可能造成区块链资产的损失,这几个名词为地址、密码、私钥、助记词、keystore。若以银行账户为类比,这5个词分别对应内容如下:
地址=银行卡号
密码=银行卡密码
私钥=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
助记词=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
Keystore+密码=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
Keystore≠银行卡号
你若把钱包信息忘了,会有什么后果呢?分这么几种情况:
(1)地址忘了,可以用私钥、助记词、keystore+密码,导入钱包找回。
(2)密码忘了,可以用私钥、助记词,导入钱包重置密码。
(3)密码忘了,私钥、助记词又没有备份,就无法重置密码,就不能对代币进行转账,等于失去了对钱包的控制权。
(4)密码忘了,keystore就失去了作用。
(5)私钥忘了,只要你钱包没有删除,并且密码没忘,可以导出私钥。
可以用助记词、
(7)助记词忘了,可以通过私钥、keystore+密码,导入钱包重新备份助记词。
(8)keystore忘了,只要你钱包没有删除,密码没忘,可以重新备份keystore。
助记词,
从上可以看出,只要「私钥、助记词、Keystore+密码」有一个信息在,钱包就在。因此,备份好「私钥、助记词、Keystore+密码」最关键。
链乔教育在线旗下学硕创新区块链技术工作站是中国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开展的“智慧学习工场2020-学硕创新工作站”唯一获准的“区块链技术专业”试点工作站。专业站立足为学生提供多样化成长路径,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产学研结合培养模式改革,构建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
【区块链】什么是区块链钱包?提起区块链钱包我们就不得不谈到比特币钱包(Bitcoincore),其他区块链钱包大多都是仿照比特币钱包做的,比特币钱包是我们管理比特币的工具。
比特币钱包里存储着我们的比特币信息,包括比特币地址(类似于你的银行卡账号)、私钥(类似于你的银行卡密码),比特币钱包可以存储多个比特币地址以及每个比特币地址所对应的独立私钥。
比特币钱包的核心功能就是保护你的私钥,如果钱包丢失你将可能永远失去你的比特币。
区块链钱包有很多种形态。
根据用户是否掌握私钥可将钱包分为:链上钱包(onchainwallet)和托管钱包(offchainwallet)。他们之间有如下两点区别:
关于链上钱包(onchainwallet)我们又可根据私钥存储是否联网划分为冷钱包和热钱包;冷钱包和热钱包我们也称之为离线钱包和在线钱包。
通常所说的硬件钱包就属于冷钱包(一般准备长期持有的大额数字货币建议使用冷钱包存放),除了这种专业的设备我们还可以使用离线的电脑、手机、纸钱包、脑钱包等作为冷钱包存储我们的数字资产。
冷钱包最大优点就是安全,因为它不触网的属性可以大大降低黑客攻击的可能性;唯一需要担心就是不要把自己的冷钱包弄丢即可。
与冷钱包相对应的就是热钱包,热钱包是需要联网的;热钱包又可分为桌面钱包、手机钱包和网页钱包。
热钱包往往是在线钱包的形式,因此在使用热钱包时最好在不同平台设置不同密码,且开启二次认证确保自己的资产安全。
根据区块链数据的维护方式和钱包的去中心化程度又可将钱包分为全节点钱包、轻节点钱包、中心化钱包。
全节点钱包大部分都属于桌面钱包,其中的代表有Bitcoin-Core核心钱包、Geth、Parity等等,此类钱包需要同步所有区块链数据,占用很大的内存,但可以实现完全去中心化。
而手机钱包和网页钱包大部分属于轻节点钱包,轻钱包依赖区块链网络中的其他全节点,仅同步与自己相关的交易数据,基本可以实现去中心化。
中心化钱包不依赖区块链网络,所有的数据均从自己的中心化服务器中获取;但是交易效率很高,可以实时到账,你在交易平台中注册的账号就是中心化钱包。
记住在区块链的世界里谁掌握私钥谁才是数字资产真正的主人。
区块链夹子是什么意思
就是区块链钱包。区块链钱包其实是包含私钥、公钥、地址和区块数据的管理工具,有了私钥就可以拥有相对应地址上的数字货币的支配权。丢失或遗忘私钥,也就意味着失去了对相应地址上货币的支配权。
区块链钱包就是用来帮助你存储,管理,交易数字货币的工具,目前我们最常用的区块链钱包,主要是比特币钱包、以太坊钱包。利用钱包中生成的数字货币收款地址,你可以接收来自他人给你转发的数字货币,你也可以将你帐户上的币转给别人。
二、...好像是钱包里还是平台上我记得有3个比特币 求找回
比特币是一串字符,你要记得账号私钥和地址,你才能使用和操作你的比特币
1,如果是在某平台购买的,能找到当时注册的平台或者app么,当时是手机登录么,登录平台找到自己的账号信息;
2,如果不在平台,是放在电子钱包么?是用哪个地址钱包,可以在网页打开网址,登录账号,尝试找到你的比特币
或者你好好想想,你当时买了以后,对方给你什么,有什么凭证,是不是抄写在本子上?
用手机号码和身份信息注册的吧,当时的信息呢?
这些如果都想不起来,要找到你的比特币就有点困难了
祝你好运吧
三、比特币是否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根据文中公布的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电子扫描件,仲裁庭认为:“本案中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103010第127条规定,法律对互联网上的数据和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进行交易。”
北京仲裁委公布的与主流不同的判决,再次凸显了比特币涉及的虚拟货币纠纷的争议性。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背景下,如何统一此类案件的司法裁判标准,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合法性争议:全部非法,还是部分合法?同一款,两种解读。半年前的《通知》是明确了所有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活动,还是只将虚拟货币活动作为非法金融予以禁止?
可以说,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如果受中国法律保护,其前提是必须符合《民法典》中对虚拟财产的认定。
可以看到,在上述案件的“认为”部分,北京仲裁委提出:“本案中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
那么,虚拟货币真的属于虚拟财产吗?
对于这一认定,第一个争议点是各方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解释空间。
如前所述,《民法典》确实承认了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但没有明确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不明确。
唯一涉及的是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民法典》。其中,在定义比特币的属性时提到:“在性质上,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王锦在2020年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号文中指出,虚拟物品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唯一与之法律上近似的概念是《从比特币的法律性质谈比特币纠纷的裁决思路》号(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27条规定的虚拟财产。
另外,上述行政法规只提到了比特币,没有谈到其他虚拟货币属性。
也有律师持否定观点,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下,虚拟货币无法获得合法地位。
他进一步指出,由于2021年9月央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发布的《民法总则》(以下简称《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一句明确提到“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因此虚拟货币失去了合法性,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但也是基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但该款第二句是北京仲裁委引用的:“涉嫌非法买卖代币、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以中央对手方身份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
因此,北京仲裁委认为,《通知》并未禁止一切以虚拟货币为标的的交易活动,而是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作为非法金融活动予以禁止。
刘洋也同意北京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他说,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只有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才应该受到控制,而不是所有与金钱相关的行为,比如持有虚拟数字货币。持有本身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
对于《通知》发布后的部分合法性,刘洋引用了第一条第四款第二句话:“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有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民事法律行为都被认定为无效,就不需要加上‘违背公序良俗’这句话。”刘洋认为,只有在投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才能无效。换句话说,如果投资行为不违反公序良俗,民事行为是有效的,有效的后果是受法律保护。
回到本文开头的判决本身,北京仲裁委的审理也包含了其对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宽容审慎的判决思路。
《通知》颁布前,王锦在前述文章中指出,在民商事审判中,一方面要考虑监督的相关规定,支持监督机构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能;但也要严格区分民商事审判和行政监督的不同职能。
“最好从法律角度看待行政监督领域的这种禁止性规定,不要过度干预。”王锦认为,在不明显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不明显损害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契约自由。
“在大多数商人和律师看来,比特币明显具有财产属性,但监管发声,司法系统必须尊重。”夏海龙对此有明确的看法。在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下,虚拟货币无法获得合法地位。
审理尺度不同:对虚拟财产的认定存在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北京、上海等地多家法院认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而更多地方中级法院不认可比特币以外的虚拟货币的属性。一些法院承认比特币是虚拟财产,但称其“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估标准”。
不同当事人对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和国家相关规定的把握,加上审判的价值取向,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例如,2021年8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第10254号]认为,比特币的物理存在形式是数字代码,存在于网络空间,可以用现有的计量标准量化其价值。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比特币可以视为网络虚拟财富。
产的特征,具有物的属性。2021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1民终11624号】认为,BSN币作为一种虚拟货币,是使用矿机(超级计算器)连接指定矿池根据特定算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后所获得的奖励。从其产生的过程看,挖矿的过程凝结了人类的劳动成果,具有一定价值;由于其特定的程序和算法的限制,也不可能无限生成,具有稀缺性;挖出之后,所有权人可以上特定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兑现,可以进行使用支配。BSN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可以作为普通商品进行交易。
与此同时,更多的地方中级法院则对除比特币以外的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不予认可,部分法院认可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但称其“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价标准”,故最后的审判结果还是指向“诉请不予支持”“合同无效”“不属于民事诉讼案件受案范围”“风险自担”。
比如,2021年7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4民终2401号】认为,由云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创立的数字代币CC币是未经批准由平台发行,数量由平台自由发放,并不凝结人类抽象劳动,且无法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因此该数字代币不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不具备商品的流通性。
2021年11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1民终11978号】认为,案件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既非货币,亦不具备虚拟财产的商品属性,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的行为,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故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2021年12月,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黔03民终9625号】认为,以太坊不由当局发行,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也不具有种类物的属性,亦无法用法定货币进行量化。
2022年2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10民终352号】认为,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价标准,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产生的风险应当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纠纷案件还面临哪些裁量难题?
娄鹤表示,相关案件面临取证难、司法程序处置难等困境,由于虚拟货币的技术属性,在案件处理中会涉及信息壁垒、域外取证及认定标准不统一等;对虚拟财产进行冻结、委托第三方处理等。
“一方面,我国已经明确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因而否定了基于虚拟货币主张经济利益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也有大量其他国家并未禁止虚拟货币,行为人又的确能够通过虚拟货币获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夏海龙指出,在涉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中,如何对相关的“盗窃”、诈骗行为定罪、犯罪金额如何认定等问题均存在较大争议,亟待解决。
娄鹤也认为,此类案件在经济损失的认定上有难度。“目前相关认定标准不统一,去中心化特点导致虚拟货币在不同市场的价格差异,价格波动较大。”他说道。
其实,国内在目前审判尺度不一的情况下,对于承认虚拟货币财产价值的纠纷案件,便存在着价值认定的“矛”与“盾”。
判例中的比特币价值:零、市场价,还是共同认可价格?“《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亦认可比特币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虽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财产性价值,如果一概拒绝予以保护,对当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以全国首例涉比特币的仲裁裁决撤销案件【(2018)粤03民特719号】为例。
2017年12月2日,当事人签署的一份协议中规定,高某要分三期将李某委托其进行理财的数字货币资产(20.13个比特币、50个比特币现金、12.66个比特币钻石)全部归还至李某的电子钱包。
结果,该协议签订后,高某未履行合同义务。
李某遂根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要高某归还上述数字货币资产相等价值的美金和利息等诉求。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高某未依照案涉合同的约定交付双方共同约定并视为有财产意义的比特币等,构成违约,应予赔偿。
在比特币的财产价值上,仲裁庭参考李某提供的okcoin.com网站公布的合同约定履行时点有关BTC(比特币)和BCH(比特币现金)收盘价的公开信息,估算应赔偿的财产损失。
高某宇随后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深圳中院撤销上述仲裁裁决,撤裁的主要理由是该仲裁裁决违反我国公共利益。
具体而言,高某主张,根据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自2017年9月4日起,任何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因此,自2017年9月4日起,okcoin.com网站提供数字货币的交易及定价均为非法。仲裁裁决认定高某赔偿李某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实质上是变相支持了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因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故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2021年11月份,北京仲裁委官网发布的《中国商事仲裁年度观察(2021)》(下称《年度观察》)中,将该案称为全国首例涉比特币的仲裁裁决撤销案件,亦是近年来法院确认仲裁裁决违背公共利益并予以撤销的极少数案件之一。
根据《报核规定》第3条,人民法院认为我国内地仲裁机构作出之仲裁裁决违背公共利益而拟予撤销的案件必须逐级上报最高院批准。
也就是说,该案结论已得到最高院背书,因此结论具有可参照性和可复制性,对未来司法和仲裁实践均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年度观察》认为,《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亦认可比特币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虽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财产性价值,如果一概拒绝予以保护,对当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而在上海部分法院的判决中,在确定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价值时,并未如上述仲裁裁决一样采用第三方平台所公布的比特币市场价格,而是采用当事人共同认可的价格作为标准,以此避开了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的兑付、定价和信息中介的禁止性规定。
“如何在不违反国家货币政策的前提下客观公平地确定虚拟货币的财产价值并对其予以保护,是未来司法实践需要解决的难题。”《年度观察》提到。
娄鹤认为,在民事及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都不可避免涉及虚拟财产都定价问题,通常可以参考标准有:根据用户真实货币的投入计算;根据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网络运营商确定的定价;根据受害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
相关问答:请问中国唯一合法虚拟货币是什么?
我国并没有一种合法虚拟货币的。对于虚拟货币(比如比特币)中国目前没有说不合法,但也没说合法,只是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但是还是有很多中国人交易,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相关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比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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