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块链如何证明真实(区块链可以伪造吗)
如何区块链技术,让电子数据转变为合法有效的电子证据?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诉讼中大量证据逐渐以电子数据存证的形式呈现,借助区块链技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克服电子数据“取证难、易丢失、易伪造”的天然缺陷,确保其能作为呈堂证供呢?
区块链基于多方共识、不可篡改、透明可追溯等技术特征,可以有效解决电子证据“数量大、证据分散、取证难、易被篡改、难以认定”等问题,实现“电子数据“向“合法有效的电子证据”转变,方便电子数据的证据认定,提高司法存证领域的诉讼效率。
018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认定链上数据可以作为司法采信的依据。
2021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并于8月1日起施行,首次规定了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明确了区块链存储的数据上链后推定未经篡改的效力。同时,确立了区块链存储数据上链后以及上链前的真实性审核规则。
这不仅推动了区块链技术与诉讼规则的融合,更开启了区块链司法模式的发展道路。
易保全是第一批通过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利用自研保全链技术搭建了联盟链,并将区块链与司法相结合,搭建了数据存证公证系统,可以很好地解决电子数据从产生、存证,到公证、举证等全链路可信问题:
上链时,利用区块链技术将数据在事前已进行多方存证,保障存证数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上链后,数据同步联盟链上的各个节点进行备份、留存,保障数据的可信性与安全性;诉讼时,证据可在多个司法节点验证、提取,还可在线出具相关司法文书,有效提高维权效率。
什么是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是什么通俗解释
区块链自从10月底以来,就一直处于风口浪尖。
什么是区块链技术
虽然说区块链问世已经有十几年了,但是很多人对于这个技术还不是很了解。
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从应用视角来看,区块链是一个分布式账本。
那么,为什么区块链叫区块链呢?
因为区块链本身就是一串区块链接而成,在这些区块上,都写满了交易记录,区块很像数据库的记录,每次写入数据,就是创建一个区块。而随着信息交流的扩大,一个区块与一个区块相继续,形成的结果就叫区块链。
区块链技术具有哪些特点呢
简单来说,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开放性、不可篡改、匿名性等特点。
1、去中心化:
在区块链系统中,是没有一个中心的。
在区块链模式中,是分布式核算和存储,各节点自我验证、传递、管理信息,各个节点都是中心,也就是去中心化。
2、开放性:
区块链系统具有开放性的特点,数据是开放的,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公开的接口查询区块链数据和开发相关应用。
3、信息无法篡改:
区块链系统中,数据一旦写入,就无法撤销篡改,除非掌控全部数据节点的51%,才有可能伪造出一条不存在的记录。所以,区块链技术具备一定的安全性。
4、隐私匿名性:
区块链里面的密码学技术,能够很好地实现身份隐匿。
各节点的身份信息不需要公开或验证,信息传递可以匿名进行。只有在数据拥有者授权的情况下才能访问到,从而保证了数据的安全和个人的隐私。
小李向小王借出了10000元,小李找了两个人共同的还有小白来作证明。这种记账模式,就是中心化记账模式,小白就是中心。
然而,一年之后,小李想要回这笔钱的时候,小王适口否认自己借过他钱,原来小王给小白的女朋友在他的公司介绍了一份工作。
这就是中心化记账的弊端。
小李吃一堑长一智,以后有人再找他借钱,他就在村里的微信说,我借给谁谁谁多少多少钱,这样,全村人都知道小李借给谁多少钱。
这样以后小李再要债的时候,对方就不会否认这个问题,因为村里的人脑海里已经建立了一个共识机制:你确实在小李那里借了多少多少钱。
这就是去中心化记账的优势。
因为毕竟有很多人来作证这笔交易,如果像作假的话,除非把全村一半以上的人都收买了,然而这个代价是很大的。
实际上,区块链具备的这些特点都是为了解决“信任”这个问题,区块链丰富的应用场景,也都基于区块链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区块链也有助于实现多个主体之间的协作信任与一致行动。
区块链的应用有哪些
除了数字货币,区块链的应用场景还有很多。
1、医学领域
区块链帮助实现智慧医疗,比如去医院看病,通过区块链模式,患者的就诊情况、病例、治疗情况等都清晰可见,节省大量医疗资源。
2、版权领域
区块链可以证明作品版权的真实性和唯一性,从音频、视频、图片、文字等作品的诞生到转让,都能被追踪和记录,并且形成不可篡改的信息。
3、物流领域
在物流领域应用了区块链之后,商品从生产到消费都有迹可循。
4、食品安全
区块链用于食品安全?通过区块链的可追溯性,可以轻松地从追踪他们食物的前世今生。
5、证券交易
比如传统的证券交易,需要经过多个机构的协调工作,才能完成,而区块链系统就可以独立地完成一条龙式服务可以让证券交易的时候更简单,效率更快。
不过,很多人对于区块链存在着很大的误解,其中最大的误解就是:区块链=比特币
实际上,区块链和比特币并不是一回事儿,区块链是比特币的底层技术,比特币是区块链的第一个应用。
有相关法律认可区块链证据的真实性吗?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区块链证据的效力、区块链证据审核规则、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区块链证据补强认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该规定共36条,明确指出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化材料和电子数据,经当事人举证质证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依法认定其内容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区块链证据的效力】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证,并经技术核验后一致的,推定该证据材料上链后未经篡改,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该证据的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五条【区块链证据审核规则】当事人对区块链存证证据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存证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定;
(二)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证过程;
(三)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清洁性、安全性、可用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存证技术和过程是否符合《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关于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六条【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当事人提出数据上链存证时已不具备真实性,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要求提供区块链存证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上链存证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说明上链存证数据的具体来源、生成机制、存储过程、第三方公证见证、关联印证数据等情况。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说明,该区块链存证证据也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人民法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
第十七条【区块链证据补强认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区块链平台存证相关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区块链存证证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
易保全从2014年起就一直深耕区块链技术的底层研发与应用创新,并通过整合司法渠道,推出了保全链、君子签、微版权、仲证宝等应用场景。并凭借专业、合法、合规、安全的一站式服务,斩获了不少国家级荣誉。数字化浪潮下,数据安全或将成为核心竞争力,而在国家大力发展区块链的势头下,区块链存证保障数据安全将成为大势所趋。易保全区块链存证保全中心将在区块链存证、电子合同、互联网司法、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帮助更多企业及机构通过区块链存证有效保障数据安全,彻底颠覆传统模式,引领数字化办公全面升级。
怎样才能判断一个区块链项目的真实性这些问题其实你可以在游说社区问问,里面有大佬和大V可以在线答疑。在这里给你介绍一下山寨币、空气币和传销组织的区别。
山寨币
随着比特币被爆炒,带火了中国国产虚拟货币,它们在业内被统一称为“山寨币”,高达30余种,比如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红币、隐形金条、等。一些币种在面市后,交易价格波动幅度起伏,引来了不少投机客参与交易。寻找一款精品良心山寨币实属不易,国际市场口碑较好的山寨币有莱特币LTC、未来币NXT、无限币IFC、质数币XPM、美卡币MEC、分子币MOL、苹果币APCCOIN、阳光币ssc。这些币种挖掘质量高、交易市场上抗跌性能较强。
相对于虚拟货币的火热,其监管或处于空白状态,这也让业内对于行业的发展表示出担忧。对于参与的人来说,最大的风险就是没有人接盘。
从国产“山寨币”来看,真正通过挖矿赚币的人很少,大部分人都是进行交易投机:低价买入、高价卖出。
而如果没有了接盘者,“山寨币”就将很快崩盘。
2.空气币
进入2017年6月份,国内一批投机分子的空气币开始进入市场。这些公司的典型特征是,团队背景看着比较华丽,但是没有任何过往历史成绩,更谈不上在GitHub上查询项目代码进度,团队都是2017年才接触区块链。
他们甚至没有成立公司,主要靠包装一个区块链无所不能的好概念,来忽悠外行众筹投资。投机色彩特别明显。但是受益于市场红利,这些币都有5倍以上的升值。
不过仅仅几个月过后,这些泡沫浓厚的空气币,就漏出了诈骗的马脚,被媒体报道曝光,这些公司成为了监管治理的重灾区。
曾经有一位币圈朋友跟我说他们发币后的心情:现在这钱都是大风刮来的,随便花。
可想而知作为一个苦哈哈的创业者,我的心情该做何感想?
3.传销币
传销币无疑是空气币,但说起传销币,我们还是先来做个对比,比特币是开放源码的,而且有限量,一共2100万枚,每产生一个比特币都是透明的,不受任何操纵。
而“传销币”不开放源码,产生币的速度、数量都由企业或平台操纵,只要平台开发者愿意,“传销币”可以无限增发。
你可以把传销币理解为类似Q币的各种数字货币,压根儿没有用到任何区块链技术。只要腾讯愿意,它可以无限发放。因此其未来价值几乎为零。
同时也要警惕从事资金盘或传销行当的人入局区块链领域,用所谓“无Token不社群的鬼话”来圈小白入场。
最后还是希望各位擦亮眼睛,做一个具有风险辨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合格价值投资者,谨防庞氏骗局、自发性庞氏骗局和非法集资三大系统性风险发生。
区块链中的每个区块中记录要经历哪些验证环节?会经历三个验证环节,分别是:
1.账本验证问题实际上对于第一个问题,很容易想到解决方法,那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如果某个节点的账本数据被篡改了,那么只需要和全网其他节点的数据比对,就必然能发现异常。但问题在于,随着时间的推移,记录的累积,数据量会越来越庞大,记得在13年的时候,笔者下载的比特币钱包,从网络同步下载下来的交易账本数据就已经多达几十GB,如果说要对这么大的数据进行逐一传输、比对,可以说是不现实的。
2.账户所有权的证明如果我要通过某个账户给另一个账户转账,必然需要证明我对此账户的所有权。对于中心化的货币系统,我们只需要向银行出示密码即可,但是对于去中心化的系统,如果我们也通过出示密码给其他节点,来证明我们对账户的所有权,那么我们的密码也就泄露给了其他节点(即用户)。
3.事实上这是一个现代密码学中比较基础的问题,说白了就是如何在不暴露自己私钥的前提下,自证身份,也有很成熟的解决方法:利用非对称加密算法。关于算法的细节,计划在后面单独说说现代密码学的一些基础算法,这里我们就用类比的方法描述一下。
4.记账问题:去中心化的前提就是,时刻需要有节点在线,否则就没有人处理记账、验证交易等工作,那么,比特币有什么机制,让人们心甘情愿的时刻保持在线呢?我们之前说过,比特币_10分钟,会将这10分钟内的交易数据打包记录成一个区块,也就是记账。但是不是所有人都有权利去记账的,全网的每个节点,都会去计算一个问题,只有第一个解出符合要求的答案的节点,才有记账权,而作为奖励,该节点会得到一定数量的比特币。
5.随着比特币的价格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这种解题竞赛中去,并将这一过程戏称为“挖矿”,也正是这些“矿工”,维持着整个比特币网络的运转。而这也就是比特币的发行过程:_10分钟,通过奖励矿工的形式,产生新的比特币。
二、如何提交区块链证据材料(区块链证据采信规则)
深圳区块链公司怎么申请?注册有哪些要求?
怎么注册新加坡基金会:
注册公众公司,这类公司属于非盈利机构,每位成员承担担保责任,公益基金会海外项目无需缴税,新加坡税务局也不会对本地注资和投资进行征税。
一、注册区块链公司需呈交资料:(区块链公司和牌照)
1、公司章程与细则
2、守法宣誓书
3、董事受任书和资格宣誓书
4、身份证明书
5、公司注册地址及办公时间报告表
6、董事、公司秘书和审计师详情表和股票发出记录,需在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呈交。
二、公司情况的基本条件:
1、公司名称
填写公司英文名称,结尾以pte.ltd./limited作结束语
2、注册资本
无最高限制,缴足资本无严格的时间期限
3、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一般无限制,客户可根据自己需求填写,字数不超过28个字符
三、公司董事、股东的要求:
1、公司董事
普通公司至少1人以上,公众公司至少2人以上,都必须有1个新加坡户籍或就业证持有者担任公司董事(八戒涉外知产可以提供)。
2、公司股东与股份比例
至少1人以上担任公司股东,董事和股东可为同1人若多人担任股东,则需说明各自所占股份比例
四、其他注册条件:
1、公司法定秘书
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必须委任1名公司法定秘书
2、公司注册地址
必须有新加坡当地的法定注册地址(八戒涉外知产可以提供)
3、审计师
新加坡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必须委任注册的会计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审计师
收入少于500万新币的私人公司,可免除年度审计
如何区块链技术,让电子数据转变为合法有效的电子证据?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诉讼中大量证据逐渐以电子数据存证的形式呈现,借助区块链技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克服电子数据“取证难、易丢失、易伪造”的天然缺陷,确保其能作为呈堂证供呢?
区块链基于多方共识、不可篡改、透明可追溯等技术特征,可以有效解决电子证据“数量大、证据分散、取证难、易被篡改、难以认定”等问题,实现“电子数据“向“合法有效的电子证据”转变,方便电子数据的证据认定,提高司法存证领域的诉讼效率。
018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认定链上数据可以作为司法采信的依据。
2021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并于8月1日起施行,首次规定了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明确了区块链存储的数据上链后推定未经篡改的效力。同时,确立了区块链存储数据上链后以及上链前的真实性审核规则。
这不仅推动了区块链技术与诉讼规则的融合,更开启了区块链司法模式的发展道路。
易保全是第一批通过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利用自研保全链技术搭建了联盟链,并将区块链与司法相结合,搭建了数据存证公证系统,可以很好地解决电子数据从产生、存证,到公证、举证等全链路可信问题:
上链时,利用区块链技术将数据在事前已进行多方存证,保障存证数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上链后,数据同步联盟链上的各个节点进行备份、留存,保障数据的可信性与安全性;诉讼时,证据可在多个司法节点验证、提取,还可在线出具相关司法文书,有效提高维权效率。
黑龙江区块链信息服务怎样备案?一、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系统操作流程
首先,申请人要根据情况提供主体信息、负责人信息、服务信息,记录所需材料图片,然后提交完成。
等待相关部门审核,二十个工作日内回复。
最后经办公室审核后,拿到报名号。已完成备案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互联网网站、应用程序及其他显著位置显示其备案号。
二、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期的准备工作
1.材料准备:准备与企业相关的个人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电子附件、ICP备案资料、企业产品介绍、公司公章、材料真实性声明文件(附件中官网提供)。
2.首次登记备案信息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主体,需要进行实名登记,填写姓名、手机号、邮箱等信息,并设置密码后,方可填写备案信息。
三、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内容
需要提交申请主体信息、负责人信息和服务信息:
(一)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分为个人和机构。两者都需要提供的内容包括:注册地(详细地址),根据备案系统提供的模板签署材料真实性证明并上传扫描件;如果有网站,要提供网站首页的网址。
1.个人
个人需要提交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地址、详细邮寄地址,上传身份证扫描件。
2.机构
机构需要提交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地址、详细邮寄地址,并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
(二)负责人信息
这部分需要提交姓名、办公电话、身份证、身份证号、手机号、邮箱和身份证扫描件。联系方式,保证联系方式真实有效,是机构法人。
(三)服务信息
信息是归档的主要内容。
1.服务基本信息
服务所需的基本信息包括服务名称、网站名称、URL/客户端名称、官方帐户名、服务描述、信息服务管理机构是否可用以及开始运营前的信息。
如果网站内容需要出版、新闻等相关领域,需要到相关主管省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请选择“需要前置审批的事项”,且必须上传预授权证书扫描件;否则,请选择“以上任何一项”。
当服务负责人与主持人相同时,请核对服务负责人与主持人是否不同,并请填写服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通过“备案状态查询”选项查看提交的备案申请的审批状态,如未通过、审批中、已通过、未通过。审核结束后,备案系统会以短信和邮件的形式发送通知,备案主体可以登录官网查看审核结果。如果获得批准,将颁发一个记录编号。审核不合格的,说明原因。
2.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分为三类:基础设施提供商、应用运营提供商和技术提供商。
必须提交任何服务内容支持的主链名称。通知系统提供了一个下拉框,列出了主要的主流链,是可选的。如果要提交的链的名称不在下拉列表中,请添加要检查的主链。
(1)基础设施提供商
目前,备案系统提供的基础设施提供方服务类型选项有“矿池、云挖矿以及节点信息”,可以多选。
前述提供方需勾选服务类型和填写主链名称。
(2)应用运营商
目前,备案系统提供的应用运营方服务类型选项有“钱包、区块链交易查询浏览器以及其他”,可以多选。
前述提供方均需勾选服务类型和填写主链名称。其中,区块链交易查询浏览器还需填写URL、年累计访问量、近三月日均访问量、服务器IP地址、服务器部署位置。
(3)技术提供商
目前,备案系统提供的技术提供方服务类型选项有“Baas以及其他”,可以多选。
上述提供商需要检查服务类型并填写主链名称。其中,区块链Y查询浏览器还需要填写URL、年累计访问量、近三个月日均访问量、服务器IP地址、服务器部署位置。
以上所有提供者都需要检查服务类型并填写链名。其中,baas信息服务商必须提交是否提供服务数量、服务对象枚举、软硬件分离、云服务资质、机房位置等信息。其他信息服务提供商也必须提交。上传服务、服务数量、开源、源代码和技术白皮书/文档。
有关部门出具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应当在网站等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备案。《条例》的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开始正式监管区块链信息服务。对于信息服务相关从业者来说,备案后就意味着有法可依,避免未备案者被封杀。据悉,目前一些可疑的未注册网站已被屏蔽,服务商应尽快发起申请。
优化营商环境解密区块链证据存证、核验的技术原理
区块链证据
存证、核验
电子数据的存证技术原理,简而言之就是把某一电子数据予以保存,用以证明该电子数据在某一时间点的存在。区块链存证方式就是通过对原始数据进行哈希值运算后,将所形成的哈希值摘要上传区块链加密保存,而不上传原始数据本身。
原始数据仍存储在本地具有被修改的可能,法官如何确认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与原始数据一致未被篡改呢?链上数据又有没有可能被篡改呢?
这就要从区块链存证的技术原理说起。
加密存储
区块链存证证据并不是存储电子数据本身,而是将电子数据对应的哈希值存储于区块链,又称哈希值上链。哈希算法是单向加密函数,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很难被破译,任何一个原始数据(及其完全等同的复制件)有且只对应一个哈希值,哈希值也因此被称为“数据指纹”。对原始数据的任何修改都会导致其哈希值的变动,从而无法通过后续的核验比对。
多节点分布式存储
区块链采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即在一个分布有多个节点的系统中,每个节点都独立保存和更新数据,没有维护各节点的中央机构,各节点通过共识机制对数据更新进行确认,由此保证链上数据不被篡改。
举个例子:
有个村子原来由村会计记账,村长保管账本(中心化记账),但会计和村长为私利串通做假账,村民无可奈何。采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去中心化)后,改为公共账本,全村人手一份账本,村中每发生一笔账目,都要广播给全村人知道,村民再将该笔账目计入自己的账本中。
若51%以上的村民确认这笔账目有效,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达成共识,该笔账目就会被计入公共账本中,同时全村人都会将该笔账目添加到自己保管的那份账本中。
若该笔账目有假,则无法通过全村的共识确认,将会被作废。公共账本以多数村民手中一致的版本为准。
链式数据结构
区块链上的数据单元是“区块”,后一个区块除了记载一般数据,还包裹了上一个区块的哈希值,如此传递、环环相扣成“链”,而且电子数据存储于区块链附有时间记录,具有时序性,这使得任何一个区块无法被单独修改,且随着时间经过,修改链上数据的难度和成本也直线提升。
聚焦案例
该技术被应用到我院首例“区块链证据核验”案件中。
银行与贷款人签订电子合同后,银行业务系统使用区块链存证平台提供的哈希计算程序对电子合同文件等相关电子数据自动进行哈希运算,形成相应哈希值后将哈希值上传至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存证。双方发生纠纷后线上立案时,银行在线提交了经区块链存证的电子证据。
此后在庭审举证、质证环节,法院当场对银行所提交的电子证据再次进行哈希值运算后,将所得出哈希值与区块链存证平台上的哈希值进行比对,得出“该证据自上链之日起未被篡改”的核验结果,由此辅助法官快速判断该证据自上链后是否被篡改,进而对其真实性做进一步认证。
区块链存证及其核验技术的运用,有效解决了在线诉讼中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的难题,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存证、举证和质证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大幅提高了法院的认证效率,审判质效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法条速递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第十六条【区块链技术存储数据的效力】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数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并经技术核验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电子数据上链后未经篡改,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七条【区块链技术存储数据的审核规则】当事人对区块链技术存储的电子数据上链后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下列因素作出判断:
(一)存证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定;
(二)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证过程;
(三)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清洁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关于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八条【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当事人提出电子数据上链存储前已不具备真实性,并提供证据证明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要求提交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上链存储前数据的真实性,并结合上链存储前数据的具体来源、生成机制、存储过程、公证机构公证、第三方见证、关联印证数据等情况作出综合判断。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说明,该电子数据也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其真实性。
第十九条【区块链存储数据真实性补强认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相关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
致谢:在此特别感谢腾讯集团法务综合部法律创新中心产品总监蒋鸿铭先生对本文撰写的指导和支持。
有相关法律认可区块链证据的真实性吗?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区块链证据的效力、区块链证据审核规则、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区块链证据补强认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该规定共36条,明确指出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化材料和电子数据,经当事人举证质证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依法认定其内容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区块链证据的效力】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证,并经技术核验后一致的,推定该证据材料上链后未经篡改,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该证据的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五条【区块链证据审核规则】当事人对区块链存证证据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存证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定;
(二)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证过程;
(三)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清洁性、安全性、可用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存证技术和过程是否符合《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关于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六条【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当事人提出数据上链存证时已不具备真实性,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要求提供区块链存证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上链存证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说明上链存证数据的具体来源、生成机制、存储过程、第三方公证见证、关联印证数据等情况。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说明,该区块链存证证据也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人民法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
第十七条【区块链证据补强认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区块链平台存证相关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区块链存证证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
易保全从2014年起就一直深耕区块链技术的底层研发与应用创新,并通过整合司法渠道,推出了保全链、君子签、微版权、仲证宝等应用场景。并凭借专业、合法、合规、安全的一站式服务,斩获了不少国家级荣誉。数字化浪潮下,数据安全或将成为核心竞争力,而在国家大力发展区块链的势头下,区块链存证保障数据安全将成为大势所趋。易保全区块链存证保全中心将在区块链存证、电子合同、互联网司法、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帮助更多企业及机构通过区块链存证有效保障数据安全,彻底颠覆传统模式,引领数字化办公全面升级。
互联网证据是否会被法院认可?1月21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该规定共36条,尤其是在区块链证据方面,更是用4条内容加以重点说明:
第十四条【区块链证据的效力】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证,并经技术核验后一致的,推定该证据材料上链后未经篡改,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该证据的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五条【区块链证据审核规则】当事人对区块链存证证据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存证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定;
(二)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证过程;
(三)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清洁性、安全性、可用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存证技术和过程是否符合《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关于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六条【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当事人提出数据上链存证时已不具备真实性,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要求提供区块链存证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上链存证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说明上链存证数据的具体来源、生成机制、存储过程、第三方公证见证、关联印证数据等情况。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说明,该区块链存证证据也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人民法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
自2018年起,随着互联网法院的成立以及电子证据平台机构紧跟区块链技术发展,随着联盟链技术的发展完善,部分创新电子证据平台企业率先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电子证据领域
易保全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保障电子证据在上链前、上链时到上链后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在技术层面,采用区块链、CA、时间戳、加密算法等技术,对平台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对用户签署数据进行区块链存证,从而形成记录全过程关键细节的全证据链,生成不可篡改的HASH加密文件,从而保证数据上链前的真实可靠和上链时的完整不被篡改。
上链后,易保全通过保全链开放平台,把相关数据同步存储到公证处、仲裁委、互联网法院、版权保护中心、司法鉴定所等机构的服务器上;还可在公证处、仲裁委、司法鉴定所、首都知产协会等官网进行可视化区块链查验。确保全流程可溯源,全数据可核验,全链路可信举证。
三、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1年主要工作
一、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
认真贯彻党中央司法改革部署,坚持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双轮驱动,一仗接着一仗打,一个难题接着一个难题攻克,让公平正义成为新时代人民司法的鲜亮底色。2021年,全国法官人均办案238件,一审服判息诉率88.7%,二审后达到98%,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同比减少16.3%,在案件压力增大情况下,审判质效指标持续稳中向好,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不断增强。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责任体系建设,推动健全制约有效、监督到位、权责统一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细化“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确保院庭长监督不缺位、不越位、可追溯。出台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扎紧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制度闭环。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司法解释、案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作用,推行类案检索、量刑规范化,运用司法大数据辅助办案,加强对各高级法院审判业务文件审查,规范法官裁量权。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补齐短板,努力解决裁判尺度不统一问题,坚持不懈防止公平正义因地区、城乡、行业和身份不同而出现差异、打折扣。
提高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完成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以庭审程序公正保障裁判实体公正。依法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改革和建设,更好实现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智慧法院建设。面对疫情,智慧法院大显身手,全国法院在线立案1143.9万件,在线开庭127.5万场。司法区块链上链存证17.1亿条,电子证据、电子送达存验证防篡改效果明显。形成经济社会运行大数据报告220份,“数助决策”服务社会治理。知识服务平台涵盖类案推送、信用评价、庭审巡查等业务场景,为全国法院提供智能服务1.4亿次。智慧法院创新成果在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成就展全方位展示,加强智慧法院建设进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科技赋能司法展现广阔前景。
完善互联网司法模式。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运用先发优势,推动技术创新、规则确立、网络治理向前迈进。浙江法院推进“全域数字法院”,福建法院融入“数字福建”,重庆法院探索“全渝数智法院”,司法紧跟数字时代步伐。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积极提供辅助引导或线下服务,帮助跨越“数字鸿沟”。在全球率先出台法院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三大规则,以人民为中心的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逐步建立。我国互联网司法从技术领先迈向规则引领,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提供司法保障,为世界互联网法治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二、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自觉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贯彻到法院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倾听人民心声,接受人民监督,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决定,依法报告工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落实审议意见和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专题调研报告意见,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公正高效审理民事案件提供法律保障。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自觉进行民主协商,接受民主监督,参加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共商提高涉外执法司法质效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合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共同举办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等形式,就司法政策进行民主协商,真心诚意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努力改进工作。办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接受监督的重要方式,把456件代表建议、399件日常建议和153件政协提案饱含的民声民意,积极转化为公正司法的具体措施。比如,就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建议,发布司法政策和典型案例,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建行政司法协同机制。就加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的建议,完善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视察法院,让司法活动始终置于人民监督之下。6960名各级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律师在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受邀见证。公开是最好的监督,裁判文书网累计公开文书1.3亿份,网上观看庭审直播累计超过456亿人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和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善于从意见建议中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回应社会关切热点,会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发布“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与舆论形成良性互动,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保障人民参与司法。畅通人民参与司法决策的渠道,努力让司法解释、司法政策都充分体现民意。通过组织座谈、走访调研等形式,听取代表委员特别是企业界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意见,了解疫情下“企业想要什么”、“司法能做什么”,有针对性地出台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邀请代表列席审委会发表意见,共同研究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就“同命同价”、网络消费、在线诉讼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5件司法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4138条意见建议。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参与司法的最直接形式。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扩大参审范围,落实随机抽取。全国共有33.2万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37.3万件,其中参与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6670件,充分发挥人民参与司法的重要作用。
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紧紧依靠人民支持推进司法改革、破解工作难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刑事和民事诉讼制度,修订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就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等重大改革及设立专门法院作出决定,有力支持司法体制改革。31个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或出台文件,支持法院推进解决执行难。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支持人民法庭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代表委员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积极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有的直接参与法院化解矛盾纠纷。在扫黑除恶、攻坚执行难、一站式建设等一场场硬仗中,代表委员大力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展现蓬勃生机。
贯彻监察法和监察法实施条例,支持配合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对法院工作人员监督。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认真审理抗诉案件,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三、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法院队伍得到前所未有的淬炼,思想作风发生深刻变化,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轮训干警80万人次,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进机关青年干部“第一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党史学习培训全员覆盖,引导干警筑牢政治忠诚,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真正做到明理、增信、崇德、力行。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人民审判成就展,推出《红色法庭百年志》纪录片,赓续人民司法红色血脉。推出15项司法为民实事清单,组织200余项办实事活动,用为民办实事的实际成效庆祝党的百年华诞。
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完善法官入额、遴选、考核、退额等制度,择优选能。开展全国基层法官大轮训。加强知识产权、涉外等专业化审判人才建设。完善法官法新旧衔接政策,支持西部和边疆民族地区法院队伍建设。培养双语法官2373人。设立最高人民法院青年法官(雄安新区)实践基地,加强援藏援疆援青干部选派,让青年干警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引导广大干警改进司法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全国四级法院院长、班子成员分别到6028个乡镇人民法庭驻庭调研,扑下身子,沉下心来,与法庭干警同吃同住同工作,拜群众为师,面对面听民声,心贴心解民忧。
深入开展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刀刃向内,清除沉疴积弊,全国法院59万名干警接受革命性锻造,实现刮骨疗毒、激浊扬清、铸魂扬威。坚持问题导向,不护短、不遮丑、不讳疾忌医,一体推进顽疾整治和建章立制。坚决整治年底不立案,严禁拖延立案、限制立案、以调代立、增设门槛,全国法院去年12月收案同比增长104.2%,群众反映长期存在的年底不立案得到有效整治。全面排查1990年以来“减假暂”案件1334.5万件,对有问题或瑕疵的5.9万件督促逐一整改,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出台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意见,决不允许“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破坏公平正义。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各级法院全部突破“零报告”,11.2万人次记录报告信息12.8万条,有干预就报告、有过问就上报形成习惯。出台近亲属禁业清单、规范离任人员从业等规定,坚决斩断利益输送链条。以零容忍态度清除害群之马,最高人民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21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3066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509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刻汲取孟祥等反面典型教训,开展警示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学习英模、弘扬正气,全国法院涌现出一大批新时代好法官好干部,694个集体、596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滕启刚等24名法官牺牲在工作岗位上,他们用生命诠释了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对法治事业的无限热爱。广大干警深入学习周春梅法官用生命捍卫司法公正的崇高精神,努力践行“一心为民、知恩报党”,“做人清清白白,裁判坦坦荡荡”,“说实话、办实事,脊梁不弯、正义不低头”。
各位代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发展进步,最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民主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制约,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支持,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看到,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精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司法能力不足,对司法实践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有的案件审判质量效率不高、效果不佳,基层司法能力仍需加快提升。二是司法改革还存在不到位问题,系统集成不够,司法管理存在短板,综合配套举措落实存在差距。三是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时有发生,既有存量、还有增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四是专业化人才尤其是涉外法治人才短缺问题比较突出,一些法院案多人少、招人难、留人难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党的领导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本站所有软件信息均由用户上传发布,版权归原著所有。如有侵权/违规内容,敬请来信告知邮箱:764327034@qq.com,我们将及时撤销!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syg068.com/biquanzx/27015.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