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cfx为什么叫上海币
因为它是在上海揭牌的。CFX是Conflux Network的原生功能型代币,根据最新的行情数据显示,截止到2021年8月18日10:48,CFX币的价格为0.3083美元,其历史最高价格为1.7018美元,出现在2021年3月27日,其历史最低价格为0.060827美元,出现在2020年11月8日,CFX币的流通市值为2.11亿美元,24小时交易额为1766.66万美元,目前已经上架了16家交易所,从当前数据来看CFX币的市场流通情况还是不错的。
拓展资料:
conflux的那道光在于:
1、CFX币英文全称是Conflux Token,流通总量685841352CFX。Conflux致力于打造下一代高性能的公链平台。截至目前 Conflux是第一个,亦是唯一一个在不牺牲任何去中心化程度及安全性的情况下实现高 TPS的公有链。Conflux网络将提供超过 24亿 CFX,用于激励包括开发工具、基础设施、DApps等生态的建设。
2、作为中国区块链基础设施的先行者,Conflux网络始终坚持推动区块链开发及教育等相关工作。2020年 1月 9日,上海树图区块链研究院正式揭牌。2020年 8月 19日,湖南湘江树图区块链创新中心暨区块链底层技术及应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揭牌。
3、Conflux网络团队由来自四个大洲的超过50名成员构成,不同化的文化让 Conflux始终保持多元化,我们的办公室设立在加拿大多伦多、尼日利亚拉各斯等地。Conflux网络的核心团队源于清华“姚班”及麻省理工、卡内基梅隆大学、清华大学、多伦多大学、上海交大等知名学府。其中多名成员曾斩获国际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IOI)金牌及 ACM-ICPC程序设计竞赛金牌等殊荣。团队成员涵盖分布式系统、计算机科学、网络安全、密码学、博弈论、经济学、金融学等领域。
4、团队成员,首席科学家姚期智战斗在conflux科研一线,姚期智是个传奇人物,是华人里面唯一一个获得“图灵奖”的人,图灵奖被誉为计算机领域的诺贝尔奖。姚期智还在2017年放弃美国国籍成为中国公民,之前他在美国国家科学院、美国艺术与科学学院、中国科学院、香港科学院等一系列牛逼的科学院担任院士,现在转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二、区块链法规有哪些(区块链法律问题)
中国合法的区块链有哪些
1、以联盟链为主的区块链技术服务的公司,基本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主要包括有腾讯区块链、百度超级链、京东区块链、蚂蚁区块链、上海万向区块链股份公司、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等等。
2、以区块链信息服务为主的公司,比如区块链资讯、区块链社区、数字货币行情软件等。主要包括巴比特、链节点、非小号等。
3、以矿机生产及提供相关算力服务的公司,比如比特大陆、嘉楠耘智、亿邦国际等等。
拓展资料:
市净率:指的是每股股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率。市净率可用于投资分析,一般来说市净率较低的股票,投资价值较高,相反,则投资价值较低。
开盘价:上午9:15—9:25为集合竞价时间,在集合竞价期间内,交易所的自动撮合系统只储存而不撮合,当申报竞价时间一结束,撮合系统将根据集合竞价原则,产生该股票的当日开盘价。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如开市后半小时内某证券无成交,则以前一天的收盘价为当日开盘价。有时某证券连续几天无成交,则由证券交易所根据客户对该证券买卖委托的价格走势,提出指导价格,促使其成交后作为开盘价。首日上市买卖的证券经上市前一日柜台转让平均价或平均发售价为开盘价。
收盘:收盘价是指某种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一天交易活动结束前最后一笔交易的成交价格。如当日没有成交,则采用最后一次的成交价格作为收盘价,因为收盘价是当日行情的标准,又是下一个交易日开盘价的依据,可据以预测未来证券市场行情;所以投资者对行情分析时,一般采用收盘价作为计算依据。
盘档:是指投资者不积极买卖,多采取观望态度,使当天股价的变动幅度很小,这种情况称为盘档。
整理:是指股价经过一段急剧上涨或下跌后,开始小幅度波动,进入稳定变动阶段,这种现象称为整理,整理是下一次大变动的准备阶段。盘坚股价缓慢上涨,称为盘坚。盘软股价缓慢下跌,称为盘软。回档是指股价上升过程中,因上涨过速而暂时回跌的现象。成交笔数是指当天各种股票交易的次数。成交额是指当天每种股票成交的价格总额。最后喊进价是指当天收盘后,买者欲买进的价格。最后喊出价是指当天收盘后,卖者的要价。
你不得不了解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法律法规从事虚拟货币或者想要从事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不得不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定性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3
生效日期:2013.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银发〔2013〕289号
通知明确比特币的四个主要特点:
1、没有集中发行方
2、总量有限
3、使用不受地域限制
4、匿名性
从而进一步指出,比特币尽管被称为“币”,但是由于其不是由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因而不能被视为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比特币等的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案例:;wfr=spiderfor=pc
2019年7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涉及比特币的网络财产侵权纠纷案件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法院审理认为,比特币具有财产
作为权利客体需具备的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应认定其虚拟财产地位,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给予了肯定。
二、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发布日期:2017.03.15
生效日期:2017.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主席令第六十六号
民法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是我国民法第一次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做出规定,尽管此次规定并未在法条中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及特性做出明确规定,但是仍需肯定此次立法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事权利,归入民法保护范围的重要意义。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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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版权属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所有)
2018年,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的真实仲裁案件,本案系股权转让争议,因涉及BTC(比特币)、BCH(比特币现金)和BCD(比特币钻石)此类特殊类型的物,属于新类型案件。
目前中国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尚未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的概念、法律属性、交付流转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仲裁庭在现行法律体系下,依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案涉合同的约定,结合诚信原则以及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理念,肯定了比特币的财产属性,依法予以保护,妥善处理了私人间比特币契约纠纷。
三、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发布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主席令第五十六号
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洗钱行为指的是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由于比特币及类似网络虚拟货币、虚拟财产具有的匿名性、便利性等特点,使其很容易成为洗钱犯罪的犯罪工具,因此在对网络虚拟财产予以合理的法律保护的同时,还应当在实践活动中谨防借助其进行的洗钱犯罪。对于这样的犯罪手法,司法实践中已有判决案例,应当引起重视。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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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例中,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的隐蔽性、以及可以支持境外交易等特点,将诈骗款项成功转移到境外的银行账户中,从而使警方难以追查。根据嫌疑人所述,警方调查核实发现,他们通过数字货币为诈骗团伙“洗钱”不到半年时间,就获利人民币30余万。
《刑法》
发布日期:2017.11.04
生效日期:2017.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历史修订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07.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1997.03.14]
类似违法犯罪活动一度高发,在社会中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对于虚拟货币等虚拟财产可能涉嫌的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等行为,我国刑法分别以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规定予以规制,保护社会关系不被侵犯,保证社会秩序正常运行。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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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描述:269万余人参与、最大层级3293层、收取比特币(BTC)314211个、比特现金(BCH)117450个......价值人民币超148亿。由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破获的PlusToken传销案11月19日由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终审宣判。
四、禁止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04
生效日期:2017.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由于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
因此,包括“一行三会”在内的七部委联合发文,再次重申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与此同时,对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予以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并且要求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不停止的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经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部委的此次发文主要是由于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很容易引发群体性金融事件,危害金融市场稳定,因而予以禁止。
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的失效,就虚拟货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而言,还是要依照民法总则的规定,即“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例一(对代币发行的禁止):;wfr=spider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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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郝铃声、杨放伙(二人均系二审上诉人)同崔某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天易家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家禾公司)的名义,通过会议、培训和发展下线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销售LCC影视区块链虚拟货币(以下简称LCC币),并宣传该币只涨不跌,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
期间,被告人郝铃声以香港三道集团执行董事等身份参与LCC币宣传推广会议的讲课,被告人杨放以天易家禾公司执行总裁“杨舜琂”、“杨明心”等名义参与LCC币的招商会,向社会公众进行推广宣传,并向部分投资者提供收款银行账户以及代为收款购买LCC币。
2018年3月,多名投资人发现LCC币交易网站无法登陆交易后进行报案,经统计,报案的700余名集资参与人中提供转账记录的85人(部分为集体报案人),所涉投资数额总计人民币22842621.25元。同时,该团伙将LCC币转换为柏拉图PTO珠宝区块链虚拟货币,以期继续吸引投资。
案例二(对于虚拟货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仍给予肯定):
2018年8月24日,原告葛伟鹏与被告王志兵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原告以自己的名义在某交易所交易所平台购买数字货币进行投资被告,该投资协议于2018年9月28日到期,到期日被告兑付原告本金和收益。原告应于2018年9月8日前,将人民币购买的数字货币汇至被告平台账户,被告也提供了内部转账地址。
2018年9月7日,原告葛伟鹏向协议中提供的账户转入6000个USDT。2018年9月8日原告葛伟鹏向协议中提供的钱包地址转入1个BTC。到期日截止后,被告并没有及时兑付原告的1个BTC与6000个USDT及相关收益。被告便在2018年10月8日向原告葛伟鹏出具《欠据》,并载明欠葛伟鹏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保证所欠全款于2018年11月23日之前还清,超期未还款项,违约金按照超期未还金额的每日0.08%执行。
此后,被告王志兵陆续向原告支付宝转账9笔人民币,共计4150元,剩余款项并未偿还。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包括哪些对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一是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二是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三是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四是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制度。五是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或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六是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处置措施。
区块链作为一项新兴技术,具有不可篡改、匿名性等特性,在给国家发展带来机遇、给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风险。通过与传播领域的结合,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播违法有害信息,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部分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管理措施和技术保障能力不健全,对互联网信息安全提出新的挑战。
三、区块链为什么会被抓起来
警方破获全国首例利用区块链合约技术开设网络赌场案,涉案金额达到了多少?
区块链是一种带有数据“散列验证”功能的数据库,目的是为了验证信息的有效性,一般适用于金融、保险、公益、公共服务、移动通信等领域,所以,近年来有很多不法分子盯上了区块链,用于网络赌博,来谋取巨大的利益。2021年1月15日,盐城建湖警方成功破获全国首例利用区块链合约技术的赌博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参赌人员高达7.3万余人,涉案资金更是高达80亿元,涉及境内外17个国家和地区。
一、区块链犯罪初露矛头
2020年10月,建湖警方接到的线索称,在柚子币的公链上有一款叫“Biggame”的赌博应用,其每日的交易量都位居榜首,柚子币是由国外组织发行的一种数字货币,允许应用在公共区块链。这款赌博应用日参与人员有一万余人,日投注金额1000余万元,参与赌博方式就是我们常见水果机、红黑大战等。
二、线下抓捕犯罪嫌疑人
警方根据线索,对交易数据进行分析后,得出了26个合约地址,查到该犯罪团伙的主犯藏匿的地点,人员分散,地区范围较广。2020年12月,建湖警方分开实施了抓捕行动,在广州、上海、安徽等地抓捕14名嫌疑人归案,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三、抓捕行动后续
建湖警方通过审讯得知还有犯罪团伙,在深圳和厦门有两家数字货币交易所为其提供推广引流和资金结算服务,并提取抽成人民币540万元。1月15日警方对两个犯罪团伙进行了收网行动,一举端掉了整个赌博犯罪团伙,公安机关对任何赌博形式都是采取严厉打击,不要以为是网络就有侥幸心理。远离赌博,才是对自己的人生负责任。
你有被引流去参与虚拟货币赌博的经历吗?
央媒曝光11种涉嫌传销项目假借区块链进行传销发币
新年伊始,祝福的声音还在耳旁,人民网联合腾讯新闻、微信安全、较真平台等权威内容媒体,发布了2018年涉及传销的项目名单。
记者注意到,在被爆出的78个涉及传销的项目里面,假借区块链进行传销发币的项目竟然达到了11个。
假借区块链进行传销造成的损失,远甚于寻常犯罪,通过看不见的手让巨额财富完成了转移,是区块链时代最大的蛀虫。
刚刚过去的2018年11月24日,曾经叱咤风云、逍遥法外许久的维卡币OneCoin主犯塞巴斯蒂安·格林伍德被FBI与泰国犯罪征缴局成功抓获,主犯被引渡回美国受审。
巴斯蒂安·格林伍德就是全球性庞氏骗局维卡币OneCoin的主犯。据悉,维卡币会设置一个“OneAwards”奖金制来奖励参与的会员,这些会员往往参与这个组织发起的项目,而所谓的项目会为其全球基金会募集资金。
但是很快就有人披露出:“维卡币利用宣传和境外搞活动,装的很‘高大上’,再通过高回报率和熟人拉拢,实际上构成一个庞大的传销体系。”
国内监管机构在2018年5月就发现有大约720万美元的资金,与OneCoin庞氏骗局有关。
虚拟货币骗局由来已久,有些传销手段并不高明,但却害人不浅。
2016年4月2日至2016年6月22日期间,中山女子李女士经邻居阿君(化名)介绍认识了一名叫徐某宾的男子。期间,徐某宾、阿君多次向其推销虚拟“马克币”,并以分红、升值为诱惑,她信以为真,最终分9次共计购买了约60万元“马克币”。直到2017年2月,“马克币”网站关闭,她才发现自己被骗。
而在诸多的传销币案例中,最为“经典”的案例当数著名的案值过百亿的“五行币”。
早在2013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将张健的“云数贸联盟”列入传销案例中;2014年10月,张健被捕;2016年12月,张健出狱不久即推出五行币传销项目。据悉,五行币项目上还有张健的头像,而张健其实只是个真名宋密秋的初中生。2017年6月张健从印尼被缉捕回国,一场荒诞闹剧就此收场,传奇人物张健终下神坛。
据记者了解,在此次11个传销币项目里面,还有“真假美猴王”的剧情,传销组织假借全球市值排名第六的恒星币,发行自己的“恒星币”,投资者稍不留神就掉入了陷阱。
再讲一个狗狗币的故事。
2017年,狗狗币就被央视列为350个资金传销组织中的一个,但是在欲望的操纵之下,并不能阻挡狗狗币的强势崛起。
狗狗币,一个乖萌的表情包狗头,英文名叫Dogecoin,代号DOGE,诞生于2013年12月。联合创始人JacksonPalmer表示一开始只是把它当做笑话来做,就是为了嘲讽比特币。后来在reddit(美国社交新闻站点)的推波助澜之下,不过两周的时间,狗狗币项目的网站立马就火了。
可以说,狗狗币的诞生和美国的互联网文化有很大的关系。在美国的贴吧reddit上doge表情就和国内表情三巨头一样火爆,意思相当于国内的土豪。
创始人表示,Dogecoin并不像比特币那样,人们不是为投机才参与其中,是为了表达分享与关切的情感。这也造就了在创始之初,dogecoin的传播途径都是靠着人与人之间的分享。
Messari的OnChainFX数据显示,Dogecoin在2018年12月平均每日活跃地址比2017年12月还要多,除了比特币和以太坊之外,狗狗币是第三日常活跃地址最多的加密货币。
目前,Dogecoin在日常活跃地址方面仅次于比特币和以太坊,一天达到72955个。比特币目前有536738个有效地址,以太坊有235004个,而Tron则仅有21255个。狗狗币的受欢迎程度可见一斑。
根据加密货币追踪网站Coinmarketcap的实时数据显示,今天狗狗币的价格在0.0023美元附近徘徊,市值较2018年1月9日的最高17亿美元已经下跌到2.68亿美元。同大多数其他币种一样,一年时间,跌幅超过了80%。
但是,狗狗币的市值依然位列全球市值排行榜24名。相对于2000多种加密货币而言,依然是藐视众生的存在。
时至今日,比特币在区块链的光芒下被拨乱反正,鲜少有人提及其被暗网一手推动的陈年往事。但无法否认的是,依旧有大量借区块链之名行传销之实的传销币。
区块链一边承担着极客的技术理想,一边也被有心者渔翁得利。
目前,在区块链技术发展初期,逐渐形成了一个理想主义者和欺世盗名者兼存,投机者驱逐务实者的怪圈。随着币圈寒冬降临,一个个项目方倒台,劣币驱逐良币也在不断上演。
有个段子曾讲过,一个做区块链的和一个做传销的聊天,做传销的居然大惊:“你这个可是违法的啊。”
其实,传销的人无时无刻不在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才能够合法。拿到直销牌照就能够光明正大地招摇撞骗吗?事实证明并不能。
天津权健事件爆发后,今年1月1日,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虚假广告罪被立案侦查。然后,在众人翘首以盼的等待中,1月7日传出消息,权健老板束昱辉等1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社会财富的大转移,经常伴随着技术革命,这种技术革命更多的是依附于物质属性,而不是虚拟属性。
资本为了追求利益,不择手段,这无可厚非。因为这是资本的属性。同时,技术是没有价值观的。谁掌握了技术,技术就替谁服务。
以往,传销组织在不掌握资本,也没有技术的情况下,试图通过拉人头实现财富自由。如今,传销组织找到了新的“致富”途径,还能有效避开法律的监管,那就是假借区块链发行传销币。
百闻不如一见。全年24小时无休的数字货币交易、一天翻千倍的不知名币种、一币一别墅的造富神话。区块链大火的同时,也带火了数字货币。
“区块链不是泡沫,比特币才是。”马云不止一次在公共场合宣扬自己的观点。可惜,在大部分投资者看来,区块链就是数字货币,数字货币就是区块链。
记者了解到,一些假借区块链发币的传销项目,会搬出政府大力扶持区块链产业的条条框框,却对相关的数字货币监管避而不谈。
“很多传销币仅仅借用了区块链的名头,并没有运用任何区块链技术,和币圈有名的空气币还是有所区别的。起码人家是实打实运用了区块链技术。”一位投资者表示。
“才华不足以支撑野心就够惨了,更惨的是全身都是野心,智商却被挤进了地狱。”在家人被“恒星币”迷惑的神魂颠倒,倾家荡产时,一位网友的留言发人深省。
亚欧币诈骗40亿元,7万余人受骗;GCB光彩币涉案金额上亿元,坐拥数十万注册会员;EGD网络黄金涉案金额109亿元,注册会员多达50万人;万福币涉案金额20亿元,注册会员13万人;暗黑币涉案金额15亿元,注册会员逾3万人;维卡币涉案金额6亿元,注册会员180万人;莱汇币涉案金额5亿元,注册会员20万人……
据记者了解,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传销币远远不止此次曝光的名单数。
对比我国整体的传销案件,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从2002年到2018年,我国传销案件总量是14658起,其中2014年1869起,2015年1417起,2016年3085起,2017年3313起,2018年3612起,整体增长趋势远小于虚拟货币传销案件。
按2018年虚拟货币传销案件166起算,仅经过几年,虚拟货币传销已占我国总体传销比例5%(166/3612)。这还不带为数众多、注册于海外、暂时无法在国内离案的各种ICO(首次代币发行)传销项目。
传销币的本质其实与传统传销并无太大差别,拉人头、发展下线、发实物作为抵押品等手段已经玩烂了,但在这样熟悉的套路面前,投资者还是毫无抵抗力。
贫穷和经济疲软之下,无处安放的贪婪和饥渴成为传销币最大的温床。传销币又如何?欲望面前,不需要智商。
在这个市场里,面对层出不穷的诱惑,大部分人没有能力辨别,这究竟是一本万利的投资,还是血本无归的骗局。在贪婪的诱惑下,传销已经搭上区块链的列车。
但请记住:传销自古如虎狼,黄粱一梦终成魇。
区块链到底是不是传销区块链是变相传销吗区块链是新技术并不是变相传销,只是由许多传销组织声称为“区块链”,实际上并未有任何技术,只是打着“区块链”的名头行传销之实罢了,国家已经多次发布公告打击此种传销行为。以下为新华网报道区块链传销:
区块链不等于虚拟货币,亦存在安全性风险,火爆背后有“别有用心”的夸大造势。只有去除华而不实,区块链才能回归真正的应用价值。
投资8万元,三个月后变80万元?深圳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在区块链概念、10倍收益等幌子的蒙骗下,数千名投资者深陷其中,涉案金额高达3.07亿元。在区块链的“神秘面纱”下,不法分子借机动起了歪脑筋,区块链沦为诈骗、传销等经济犯罪的“招牌”。
为何区块链屡屡被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歪用”?除了“不明就里”,区块链技术本身“功用”如何?今年以来,随着监管力度加大,炒币风气的降温给区块链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如今区块链商业“应用”落地情况如何?《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调查。
当交易平台承诺的三个月“资金释放期”届满而工作人员却开始在QQ群“踢人”的时候,家住深圳市宝安区的唐海燕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此前,唐海燕在同学的介绍下,投资8万元买了一种名为“普银币”的虚拟货币。“对方说这个货币是当下最先进的区块链技术,有藏茶作为抵押物,还给我看了‘技术白皮书’,我也不懂区块链,就没仔细看。”
虽然对于区块链、虚拟货币都不了解,但高额的投资收益令唐海燕充满了期待。她告诉记者,发行“普银币”的公司会定期对该虚拟货币按1比10的比例进行拆分,这意味着,每次拆分就会使投资者手中“普银币”的价值扩大10倍。只要经过一次拆分,她投资的8万元,就相当于买到了价值80万元的“普银币”,在交易平台上卖出即可获得巨额收益。
按照交易平台的规则,刚购买的“普银币”不能马上交易,必须在平台上冻结三个月之后才能迎来“释放期”。然而,当三个月时间过去之后,唐海燕不仅没有等到翻倍的资产,冻结在平台上的8万元也无法用于交易了。
“其他投资者开始在QQ群里质疑这项投资的真实性,结果公司工作人员竟然把这些投资者一个一个踢出去了,我就感到不妙了。”她说。
事实也证明了唐海燕的直觉。2018年3月底,深圳警方侦破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诈骗资金高达3.07亿元。在这起案件中,涉案的深圳普银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正是以“区块链+藏茶”的模式发行虚拟货币,套取公众存款,唐海燕是数千名受害者中的一位。
深圳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宣称,投资人可将“普银币”放到虚拟交易平台“聚币网”上买卖,以此赚取差价
。实际上,其买卖价格的变动是该公司使用投资人的投资款进行幕后操作,并一度将“普银币”的价格从0.5元拉升至10元,让投资者尝到一些甜头。当大量投资人进场之后,该公司通过恶意操纵“普银币”价格走势不断套现,最终导致投资人手中的“普银币”毫无价值。
2018年以来,打着区块链的旗号从事诈骗、传销,已经成为了新型犯罪手法中常用的“套路”。2018年4月,济南警方端掉了一个打着“西部开发”“国家扶贫”“原始股”“区块链”“电子商务”为幌子的传销团伙,抓获主要嫌疑人十余人,冻结涉案账户百余个,查获涉案资金3亿余元。
济南警方介绍,惠乐益电子商务公司以国家正在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为由,在网络上设计了假的虚拟盘,并发布所谓的“宝币”“贵币”等多种虚拟货币。
他们先是以赠送为幌子,向新加入的传销人员赠送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每枚价格在几十元,然后通过人为操纵将虚拟币一路升值到100多元甚至几百元,吸引不明真相的人员加入,最后再通过所谓虚拟币“贬值”的周期波动进行“割韭菜”,周而复始,最终达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在西安,当地警方日前也成功破获了一起打着区块链旗号的特大网络传销案。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郑某出高薪组织网络平台管理员张某、李某等9人,自2018年3月28日起以聚集性传销、网络传销为手段,以每枚3元的价格在“消费时代”网络平台销售虚拟的“大唐币”,并操纵升值幅度;
同时在国内外多个城市召开推介会,吸纳会员,根据会员发展下线情况,设置28级分管代理,仅仅18天,该团伙就共发展注册会员13000余人,目前已经查明该案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涉案资金高达8600余万元。
腾讯安全联合实验室发布的《腾讯2017年度传销态势感知白皮书》称,近段时间以来,各类境外资金盘、虚拟币、ICO(区块链项目首次公开发行代币融资)项目层出不穷,其中隐藏了非法发行、项目不实、跨境洗钱、诈骗、传销等诸多风险,造成大量资金流向境外,一旦崩盘、跑路或者失联,投资者往往投诉无门,损失难以追回。比如百川币、马克币、贝塔币、暗黑币等。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广东、山东、上海等地采访了解到,大多数人知道区块链概念很火,但是“不明就里”,对于区块链的具体功能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是用来“投资理财”“买卖货币”的,也有人认为是“和蒸汽机同等量级的重大发明”,一些创业者更是摩拳擦掌,要抓住这“千载难逢的致富机会”。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正是由于人们对区块链的认识存在诸多误区,才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浑水摸鱼误导广大投资者。
其一,区块链不等于虚拟货币。截至去年底,国内ICO参与人数和交易总量已实现翻倍增长,大量数字货币交易所出逃海外,代投模式将更多普通百姓卷入高风险投资。
许多行业自媒体、名嘴大咖与发行方、数字交易所等结成利益同盟,为“空气币”项目站台背书、制造舆论。去年12月,人民银行等九部门将ICO定性为“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采访中,不少人对本刊记者表示,代币的存在为区块链技术发展构建了一套权益机制,这套机制对激励区块链应用繁荣是不可或缺的。“过去5年的市场实践证明,没有权益机制的区块链应用,就像没有连上互联网的电脑、没有货币的市场经济,应用场景和发展速度都大打折扣。”上海的一位投资人说。
实际上,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代币仅仅是最早验证区块链技术的一种产品,两者之间并不能划等号,而且代币的存在已对区块链的发展产生显而易见的负面作用。
目前,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开始思考,区块链的发展是否一定要依靠发行代币来实现激励。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大刚告诉本刊记者,所谓激励机制仅仅是项目方为自己发代币找的理论依据而已。
其二,区块链并非万能,安全性存在风险。区块链通常被认为可以实现三个方面的功能:
第一,保存在区块链上的数据不可篡改、不可伪造,数据的公信力和可信度高;第二,交易全过程可溯源,可实现责任精准追踪;第三,区块链内嵌的智能合约可以基于契约自动执行,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违约风险。业内普遍认为,区块链在金融、物流、贸易等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事实上,区块链并非万能,其功能也存在不少的局限性。一般认为,根据其密码学的特性,在区块链上要想篡改或造假,理论上需要掌控超过51%的节点才能实现。当区块链中的节点足够多时,这种大众广泛参与的信任创设机制就难于篡改。
然而在现实中,数字货币交易所频频被攻击甚至失窃。2018年6月20日,韩国Bithumb交易所在官网发布公告称,交易所遭受黑客攻击,被盗走价值350亿韩元、约合3200万美元的加密货币。
被称为中国第一代“黑客”的季昕华说,区块链会不断面对攻击,数据上传到链的过程容易发生信息泄露。也有业内人士担心,量子计算的超强运算能力一旦实现,也将对区块链产生直接冲击。
其三,区块链火爆程度并不完全真实。数据显示,自2017年底到2018年初超过300家主要关注ICO项目的自媒体出现,成为一个值得注意的非正常现象。
扩展资料:
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一则风险提示,提醒广大公众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原文如下:
《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
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
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区块链缘何成传销诈骗推手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币圈监管升级!五部委发风险提示:以区块链之名行金融诈骗之实
做区块链平台管理,被骗,会被抓吗?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计算,如果是平台的管理者,在明知犯法的情况下,依然坚持的去做,那么肯定是属于欺诈行为的一种,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懂吗!,当然的刑事责任或许没那么严重,但是连带责任是绝对有的。在警察审讯的情况下,一点要鉴定的自己是受害者,自己只是小小的管理者
全国首例利用区块链合约技术开赌场案被破获,破获此案废了多大功夫?警方在这次行动中采取了多地网络布控,收集犯罪证据,统一收网抓捕行动,一举破获这个利用区块链合约技术开赌场的重大犯罪团伙。
1、警方接到网络报案,发现利用区块链合约技术进行赌博的犯罪嫌疑人。
在2020年8月左右,警方接到了线索举报,有人利用某应用软件开设网络赌场,该应用是一个专门为了赌博设计的软件系统,开发者利用区块链合约技术让赌博变得透明化,提高了网络赌博的公平性,赌博人员只需要登录应用就可以进行网络赌博,是一种利用科技进行赌博的新型犯罪组织,警方随后迅速成立了专案组,研究该种新型犯罪的特征,对该应用的所有成员实施网络布控,进行几个月的连续布控后发现确有犯罪嫌疑人多名组织开设赌场进行赌博,而且涉案金额非常高。
为了能够顺利收集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警方运用了高科技电子技术侦查手段,掌握了多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警方快速的调查有关人员的背景,发现可疑人员频繁登录这款应用软件,在网络后台、银行等出现大量资金的不正常流动,于是,警方锁定这伙利用区块链合约技术进行网络赌博的犯罪团伙。
2、收集犯罪证据,统一部署抓捕行动。
在锁定犯罪团伙后,警方对犯罪嫌疑人的关系网、居住地进行定位摸底,实地附近进行暗中侦查,把分散在各地的犯罪嫌疑人的行踪进行汇总,在收集了犯罪证据后,警方为了能够在行动中能够成功把所有的嫌疑人抓捕归案,不出现漏网之鱼,调集各地的警方确定统一抓捕行动的时间,严查有关交通要道的出口,最终把这伙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到案,查获了用于实施犯罪的电脑、手机、银行卡等多种工具。
警方破获全国首例利用区块链合约技术开设赌场案,多少嫌疑人落网?4月15日,“盐城建湖公安微警务”微信公号通报,近期建湖警方成功破获全国首例利用区块链合约技术开设赌场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查扣涉案虚拟币130余万个,价值人民币2600余万元。
据悉,该涉案赌博平台曾积累大批参赌人员,日均投注金额折合人民币1000余万元,最高峰时日活跃参赌人员达1万余人。此外,深圳和厦门有两家数字货币交易所提供推广引流和资金结算服务,并从中抽成累计折合人民币540余万元。
扩展资料
近年来,关于“区块链”的诈骗案件屡见网端:
公安部网安局一周前也曾通报,2021年1月,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发行虚假数字货币实施诈骗的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扣押涉案电脑3台、手机11部,冻结涉案资金1000余万元。
因为此类诈骗打的都是“区块链”的旗号,所以包装十分高大上。比如宜宾案中,犯罪团伙在酒店等地发广告,打出了“扶贫济困”“一带一路”的概念,通过虚假宣传哄骗投资者相信,这个项目是有国家政策背书的,诱导不明就里的投资者一头栽进陷阱。犯罪团伙甚至在成都市某区租用了整整一层来做办公室,可谓是大手笔了。
大搞门面看似无上限,该犯罪团伙的运营手法却是毫无下限。他们通过线上APP交易+线下代理两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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