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特币真的是数字货币未来吗
本人也持有比特币,但总的来说并不十分悲观,但可以预想的是其终究会有一个顶点,至于这个点在哪里,可以说从目前来看这一两年还没能显现出来。
关于比特币的技术发展实际上我并不清楚,但是其金融逻辑还是能有章可循,即现代纸币的历史。
从现代纸币的发展历史来看,其最先起源于欧洲金融钱庄或者早期银行的银行券,其发行以用户的储蓄为准备金,持有人可以凭该行银行券随时兑现(以银行券换回金银等贵金属货币)。但是真正掌握了真正准备金量的信息的只有银行方面,因此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银行往往在资金周转良好的情况下超准备金发行银行券用以对外借贷、投资,债务到期则收回本息,可谓是典型的“空手套白狼”。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券的维系就依靠两方面,一是银行准备金的物质基础,二是公众对银行的信任,而两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试想一下一家信用不好的银行就不可能吸引存款,能吸引存款的一定是信用良好的银行,而能吸引的存款越多,其准备金就越多,能发行的银行券也越多,其金融影响力也就越大,反过来也就越能保证其良好的信用。但是随着银行券的对社会经济控制的深化,以信用为部分基础的银行券泡沫化程度和风险提高,因此对宏观社会经济的风险日益提高,同时也对政权当局构成的潜在风险也逐步提高,加之不同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名目、数量、价值等不统一阻碍更大范围的国内统一市场的经济活动,因此政权当局有必要成立一家以政权为信用基础的机构负责统一控制社会纸币的发行,英格兰银行作为历史上第一家中央银行就此诞生,其意义也正在于此,法币(现行纸币)通过中央银行得以发行流通。当然,与银行券时代一样,法币发行一方面一央行准备金作为基础,但同样屡屡出现有超准备金发行的情况以达到政府的某种目的(如刺激社会经济发展、弥补政府赤字等)。因此以长远的目光考虑法币制度,通货膨胀无论如何都一个是稳定发展的正常社会所无法避免的一个经济趋势。应该注意的是,随着法币制度的发展,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停止了法定纸币的兑现,金银等贵金属从原来的兼具货币(金银货币)和商品(金银工艺品)职能,在现代社会最终变成只剩下作为用于投资和保值的商品职能,央行发行的法定纸币成了完全以政权当局的信用为基础发行的价值符号。
由此我们来考察以比特币为首的数字货币的金融逻辑。
比特币的发行不依赖某一明确的所属机构而是依靠矿工的挖矿行为,也就就是说其发行不被某一个体机构所控制,这决定了比特币的发行的公众属性。而同样的,正因为其公众属性,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一家机构或个人为其发行提供准备金,从这个角度来说比特币是没有价值基础的符号。但由于广泛的社会参与,公众对比特币的信任形成了其符号的价值基础,当社会参与度越高,参与的空间范围越广,这个基础也就越牢固,甚至超越了一国或者一个地区乃至全球范围内成为价值符号,其完全的信用属性决定其完全的泡沫属性,从这一点来说其风险是远远大于数百年前的银行券。考察期信用来源,在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公众的投资参与,也就是所谓的“炒币”,这部分显现出极不稳定性;另一个是技术界和部分币圈人士对数字货币背后技术的强大信念,这部分信用则比较稳定。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前者构成了当前比特币信用的主体,因此随着各国政府政策和投资市场的相关活动变化,比特币价格呈现十分大的波动性。据此将其定义为投资品而非货币是正确的。
但这个泡沫是不是必然会被戳破呢?这个也不尽其然。正如前者所述,其信用基础来源于两个方面,从当前而言则是以第一方面为主体。从短期看,比特币话题不断被炒作以及背后区块链技术的话题热度,将更加刺激公众的参与度和对技术的信念,从而刺激比特币的信用度提高,比特币的信用基础也就越为牢固。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比特币价格不断膨胀,入场门槛也随着提高,将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比特币的公众参与,最终将比特币的参与限制在小范围内进行,也就是其发展本身的趋势就是会损害自己的第一方面的信用基础,因此很有可能在未来的某个价位比特币价格达到顶峰,形成极高的投资门槛,价格就在某个高位徘徊,其作为投资手段的盈利空间减小。当然,而若考虑法币的通货膨胀,则可认为比特币价格在某个高位后将不断缓慢上涨。但是在第一方面信用膨胀的同时,影响第二方面信用的技术也在不断地发展,由此很可能将导致其信用构成的变化,其价格将可能逐步趋于稳定,其泡沫属性也将逐步降低但是不是绝对地消失,也不是泡沫被戳破,其始终保持着投资品的职能。
但如同银行券的历史一样,比特币逐渐深化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力必然会引起当局的重视,从而倒逼当局采取措施进行管控。而这些措施的大方向则依赖于数字货币概念及其技术的发展程度而定,即其概念和技术发展被接受程度越高,当局越有可能采取顺应措施,从而以此并通过各种手段(经济手段、金融手段乃至立法手段)推行法定数字货币与当前数字货币竞争,这就如同数百年前法定纸币与银行券的竞争一样。可以预见的是,假如数字货币的价值形式被当局认可并付诸实践,很可能一定程度上会刺激数字货币的价格在短期内整体上升;而法定数字货币(有人将其称为数字法币)的推行有当局背书,其吸引更多资金和信用进入数字法币领域将成为大概率事件。由于这些变化导致的数字货币信用度格局的变化以及必然性的数字法币进入流通领域,极有可能除了几个信用强势而牢固的数字货币转变为“数字货币时代的贵金属作用”以外,其他数字货币特别是ICO性质的所谓的数字货币,如同数百年前的各家银行发行的良莠不齐的银行券一般,将极有可能基本退出市场,最终形成“数字法币—数字贵金属币”的数字货币格局,这一过程将最终完成人类史上货币发展的又一次转型。
二、数字货币的发行,会不会很快的取代流通钱币呢
2020年下半年,央行加快了数字人民币研发进度,各地方政府也举办数字人民币红包摇号、线下体验等活动,引起了公众广泛关注,那么数字货币的发行会不会取代流通钱币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数字货币概念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将其定义为: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当局发行,也不与法币挂钩,但由于被公众所接受,所以可作为支付手段,也可以电子形式转移、存储或交易。
二、比特币:虚拟数字货币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于推出2009年1月3日。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与所有的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这同样确保了货币所有权与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在于总数量有限,具有稀缺性。
三、数字人民币:具有无限法偿性的数字货币数字人民币(Digital RMB),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硬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支持可控匿名。数字人民币是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和纸钞和硬币等价,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M0,是流通中的现钞和硬币。
四、总结通过对以上两种不同数字货币本质的分析,我认为类似于比特币的虚拟数字货币不可能代替流通钱币,而数字人民币代替流通钱币是必然的,随着中国科技的进步与人们认知的改变,现金的使用必定会逐渐减少。
三、比特币和数字货币的区别
比特币和央行数字货币主要在信用基础、技术原理、总量调节、价值稳定、匿名性质和资产属性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温馨提示:
1、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2、因虚拟币交易风险极高,对于投资经验不成熟的用户,建议慎重选择;
3、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产品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交易。
应答时间:2022-01-2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四、比特币和数字货币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范围不一样,比特币是数字货币的一种,数字货币的概念涵盖比特币。
2、发行方不一样,比特币没有统一的发行方,而有些数字货币有独立的发行方。
3、数量不一样,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极强的稀缺性。该货币系统曾在4年内只有不超过1050万个,之后的总数量将被永久限制在2100万个。
数字货币简称为DIGICCY,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数字货币)的缩写,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DIGICCY)。比特币是一种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不同于虚拟世界中的虚拟货币,因为它能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而不局限在网络游戏中。早期的数码货币(数字黄金货币)是一种以黄金重量命名的电子货币形式。
现在的数字货币,比如比特币、莱特币和PPCoin是依靠校验和密码技术来创建、发行和流通的电子货币。其特点是运用P2P对等网络技术来发行、管理和流通货币,理论上避免了官僚机构的审批,让每个人都有权发行货币。
扩展资料数字货币非法币
近年来,比特币、以太币、莱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一些互联网平台上进行集中交易。这些“货币”的价格不仅经常在短期内暴涨暴跌,其在金融科技的帮助下渐渐向投资、融资等金融领域扩散,引发了各界对于相关风险的广泛关注。
不久前,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相关行为做出了明确规范。专家指出,“虚拟货币”并非货币当局发行的法定货币(法币),其本质上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因此,认为“虚拟货币”具有或将会具有法定货币属性并借此开展投机炒作、网络集资、借贷融资等行为,无疑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数字货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虚拟货币”炒作是个真实的坑(热点聚焦)
五、第一个数字货币,并非是比特币,那是什么
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
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2-01-1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本站所有软件信息均由用户上传发布,版权归原著所有。如有侵权/违规内容,敬请来信告知邮箱:764327034@qq.com,我们将及时撤销!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syg068.com/biquanzx/30621.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