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DGC共享币是骗人的吗
【打传】广东省韶关市查处“DGC共享币”平台传销案从“DGC”案看网络
近年来互联网出现越来越多的传销理财庞氏骗局,都是换汤不换药,使得很多受害者自身和朋友倾家荡产,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因此呼吁更多的反传销人士加入反传队列,帮助更多受害者,尽自己一份力量。打击传销人人有责!
案情简介
反传销网4月15日讯2016年4月2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工商局接到举报,称许某明以购买DGC共享币名义介绍发展会员,涉嫌传销。经查,初步认定当事人涉嫌传销犯罪,并于2016年4月10日将该案移送至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处理。经曲江公安分局对该案进行审查,认为不应对许某明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4月14日将该案移交给曲江区工商局处理。
经查,当事人许某明自2015年11月加入DGC共享币组织后,依托“DGC共享币”平台介绍发展下线会员。
当事人发展会员及非法牟利模式如下:
DGC静态收入如果你手上有100个币,涨0.01每天就赚1美金,有1000个币,涨0.01每天就赚10美金,如果你有10000个币,涨0.01每天就赚100美金,如果你有100000个币,涨0.01每天就赚1000美金。每天一睁开眼睛,就有几百美金进账。
1、中国市场统一为1:6.7(1000美金即6700人民币结算)
2、提款扣3%税收。
3、共享数字币易每一笔交易将收取0.0002个共享数字币。
列举投资100美元670元人民币的纯净态收入
第一次:175✕2=350
第二次:350✕2=700
第三次:700✕2=1400
第四次:1400✕2=2800
第五次:2800✕2=5600
第六次:5600✕2=11200
第七次:11200✕2=22400
第八次:22400✕2=44800
第九次:44800✕2=89600
第十次:89600✕2=179200
这是按公司最低级别拆分。
在按最低价,发行价0.2美金
179200✕0.2=35840美金
35840✕6.7=240128元
投资670元,十次拆分后的收益。
每个星级不同,配币指数就不同!
一星会员100--900美金购币数35%
二星会员1000--1900美金购币数40%
三星会员2000--2900美金购币数45%
四星会员3000--3900美金购币数50%
五星会员4000-4900美金购币数55%
六星会员5000—无限购币数60%。剩下的钱用于播比动态市场!每天解冻百分之一,每周解冻百分之五,每个月解冻百分之二十(周末休息)!五个月解冻完,解冻完的币子随时可以对接交易所提现!传销份子宣称DGC属于中长期静态投资!短期不建议卖出解冻部分,因为卖出以后卖出部分永不参加拆分!
投资【100美金】十次拆分后为1792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39424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268083元】。资产倍增394.2倍
投资【1000美金】十次拆分后为2048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4096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2785250元】。资产倍增409.5倍
投资【1000美金】十次拆分后为2048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4096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2785250元】。资产倍增409.5倍
投资【2000美金】十次拆分后为4068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9216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6266880元】。资产倍增460.8倍
投资【3000美金】十次拆分后为7680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15360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10444800元】。资产倍增512倍
投资【4000美金】十次拆分后11264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22528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15319040元】。资产倍增563.2倍
投资【5000美金】十次拆分后为15360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30720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20889600元】。资产倍增614.4倍
曲江区工商局认为,当事人诛某明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介绍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许某明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万元。
本案是一种所谓加密虚拟货币型网络传销案。传统的传销具有组织严密、行动诡秘、杀熟、编造暴富神话、洗脑、高额返利、商品道具、价格虚高等特征,已被很多人所熟悉。与之相比,网络传销具有四大特征:
虚拟性更强。本案中,要成为会员首先要购买一定量的所谓加密数字货币。说到底,电子币就是一个虚拟的道具,还设立直推奖、层碰奖、点碰奖等获取电子币,刺激入局者发展下线,至案发当事人许某明虚拟层级达11层,这些付费方式都是网上支付,完全“电子商务化”。
更具欺骗性。本案中许某明介绍下线以购买GDC共享币融资获利。
隐蔽性强。传统传销一般都是找亲朋好友“杀熟”,大伙儿聚在一起培训、洗脑,虽隐蔽,实则招摇。本案中,当事人许某明要求加入者必须交100美金兑680元人民币为一单才可登录,而一般正常网站是不设这个门槛的。这其实是变相收取入门费,实质是掩盖其发展会员或下线牟利的本质。
无论违法者怎样花言巧语、手段翻新,都离不开拉人头、牟暴利这个传销欺骗本质。韶关市曲江区工商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许某明处以10万元的处罚,是准确而恰当的。
二、DGC共享币的推广拉人购买是否类似于庞氏骗局
骗局
1.比特币和DGC币的本质不同:
1.1机制方面不同:
比特币完全公开、透明、任何人都可以公平参与,其机制决定了不能暗箱操作,比特币官方是做不到携款跑路的,即使现在的BTC官方不玩了,因为开源,其他人可以继续挖矿,其他人搭建的交易平台可以继续交易,整个体系只要有人愿意参与去玩就不会崩溃;
DGC完全是由一个组织控制一切,打着数字货币分布式区块链去中心化的旗号,却由创始组织掌控一切,这与其完全相反的事情,根本就没有去中心化;换句话说,如果现在这个组织卷款跑路消失,DGC就绝对会崩盘,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就完全打水漂;而BTC则不会面临这种情况。
劝各位想投资DGC的朋友,不要只听他们说什么;更要看他们的本质!要用你的慧心去感受,慧眼去识别表象下面的更本质的东西。
1.2开采方面不同:
BTC任何人都可以开采,机制上确保参与者是机会均等的;
DGC只有官方可以开采,本质就是绝对垄断,进而完全操控价格;这个完全违背了区块链去中心化的机制和原则;这个只有官方才可以开采就向现在的由政府发现的货币货币一样,只有政府才可以垄断发行。只有官方才可以开采,他们的程序又不开源,这个DGC币的发行量则可以完全由他们控制发行多少,根本不受约束和监督,偷换概念,完全绕过了数字货币限制发行量的核心规则。
1.3交易方面不同
BTC币官方基本不出售BTC币,获取BTC币的方式是自己挖矿或从其他在参与者之间进行交易购买;比特币民间交易,运营方最多只收交易手续费。
BGC币主要向官方购买DGC币;而且有解冻机制:已解冻和待解冻;解冻规则是什么?每个工作日解冻持有数量的1%;每周解冻5%;每月解冻20%;及时解冻之后,想要交易还要需要人工审核开通交易账号,然后提现也设置了重重障碍,这些都是庞氏骗局中阻止或拖延提现的重要手段。
DGC各会员的首笔投资都是向DGC官方购买DGC币,而交易通过微信转账到上线的私人处,不是转账到DGC官方公司账号,懂公司财务管理规范都能看成这样特别山寨,而且违反财务管理法规和税法;
1.4价格行情方面不同
BTC的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比特币的价格根据玩家的信心和各国政策影响价格;
DGC币的价格滞涨不跌,从0.2美元开始,每交易100万枚币,涨1美分;交易量达到2000万枚时,即币值涨到0.4美元时,进行拆分:一枚币变两枚币同时币值调回0.2美元;
DGC币只涨不跌?有什么天条能决定DGC只涨不跌?违背基本常识和经济学原理,本质就是吹牛骗人!
1.5配币率方便不同
BTC没有配币率,相当于等价齐量,公平公正;
DGC有配币率:投资越高配币率越高,对中小投资者不利,本质更是高星级配币率吸引人多投钱多敛财;
1.6提现方面不同
BTC没冻结的说法,只要有人愿意跟你成交,想什么时候交易都可以;
DGC币通过冻结限制交易或提现,实际是想方设法不让你拿回投的资金,等敛财到一定程度卷款跑路;现在DGC官方虽然弄了一个山寨的DGC交易所,但是其实千方百计阻止或拖延投资人进行交易或提现。
1.7静态收益不同
BTC没有静态收益,所有收益只来自BTC交易价格产生的价格差;
而BGC的静态收益是很方谬的,收益的财富价值从何创造产生?交易本身并不一定会增值的。
1.8动态收益不同:
BTC从没有动态收益机制,只能靠交易时的人们愿意支付的价格差来实现收益;静态收益就是伪命题,违反基本的经济学常识;根本没有价值增加源怎么会不断增值?
DGC的动态收益的本质就是拉人头返现,这是传销最本质的特征;
2.虚假宣传:
1、与比特币无缝对接-----火币网上根本没有什么DGC币;
2、新韩银行否认跟DGC有任何合作,朋友可以微信加新韩银行公众号,查他2016年4月份发的历史信息。
3、问过现在在韩国留学的朋友,他们说从未听说过能用什么DGC币在韩国可以进行消费,
4、98商城也是跟百川币等一样的套路,整个所谓商城做障眼法,现在百川币的商城已经打不开买不了东西了。
3.DGC及类似案例:
百川币,维卡币,珍宝币、摩根币、暗黑币等极其类似
4、即使是比特币
退一步来说,就是是公开透明的比特币,有一定的价值,但也不可能成为法定货币的,而是以虚拟商品,游戏货币的形式存在和流通而具有一定的价值。未来法定的数字货币可能需要国家主权参与的国家组织,向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机构来发行和维护,不可能由比特币组织这样的民间机构来发行,比特币组织这样的机构就是一个人们自愿参与的数字货币的试验田而已;数字货币是以后的大趋势和潮流,但BTC也只是数字货币中的试点和先驱,不会是主流;
全球BTC交易量最大的货币网,看其创始人兼CEO李琳怎么说:李琳认为:李林认为,时代的好或坏是跟自己的预期有关系的,而他从来就没有认为比特币未来会成为一种货币。他解释称,比特币是没有潜力去取代法定货币,也不可能颠覆现有的法定货币而成为全球货币。
数字货币可以多如牛毛,(全世界已经有了656种数字货币)
最终大部分都是没什么价值的,只有极少部分会极有价值,而形成有价值的数字货币需要很多条件的。换句话说,只要编程技术的人都可以自己架设一套数字货币的系统开始发现数字货币,技术虽然是类似的,但这样的数字货币根本没多大价值。
综合现有信息分析的结果:DGC是一种打着数字货币旗号的,结合庞氏骗局和传销玩法的新型骗局;如果不惜一切手段去做这件事,处在组织架构金字塔上层的人确实有可能到赚钱,但绝大部分处于金字塔结构中下层的人的投资将被卷走,必将带来资金和人际关系(信任)上是双重伤害;即使自己成为了DGC币金字塔顶层的人赚到了钱,但很多因自己而直接或间接加入这个系统的人将带来金钱和人际关系的双重损失。
5.DGC能否赚到钱
DGC能否赚到钱,我的看法是DGC创始人及其高管和部分中层骨干人员是可以赚到钱的,而大部分参与者的投的钱将有去无回。
DGC的赚钱方式最终将会是一将功成万骨枯,最终只有处于金字塔顶端或中上层的人能赚到钱,而这些钱不是通过创造价值产生的,而是牺牲后来加入的人的投资来实现的。本质是把别人的钱通过骗局变为DGC创始人及其高管的钱,这样的钱即使赚到手也是充满罪恶的黑心钱,这样的钱即使赚到是否能花的心安理呢?
出自DGC吧
三、dgc是什么
广东省韶关市查处“DGC共享币”平台传销案从“DGC”案看网络
近年来互联网出现越来越多的传销理财庞氏骗局,都是换汤不换药,使得很多受害者自身和朋友倾家荡产,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因此呼吁更多的反传销人士加入反传队列,帮助更多受害者,尽自己一份力量。打击传销人人有责!
案情简介
反传销网4月15日讯2016年4月2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工商局接到举报,称许某明以购买DGC共享币名义介绍发展会员,涉嫌传销。经查,初步认定当事人涉嫌传销犯罪,并于2016年4月10日将该案移送至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处理。经曲江公安分局对该案进行审查,认为不应对许某明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4月14日将该案移交给曲江区工商局处理。
经查,当事人许某明自2015年11月加入DGC共享币组织后,依托“DGC共享币”平台介绍发展下线会员。
当事人发展会员及非法牟利模式如下:
DGC静态收入如果你手上有100个币,涨0.01每天就赚1美金,有1000个币,涨0.01每天就赚10美金,如果你有10000个币,涨0.01每天就赚100美金,如果你有100000个币,涨0.01每天就赚1000美金。每天一睁开眼睛,就有几百美金进账。
1、中国市场统一为1:6.7(1000美金即6700人民币结算)
2、提款扣3%税收。
3、共享数字币易每一笔交易将收取0.0002个共享数字币。
列举投资100美元670元人民币的纯净态收入
第一次:175✕2=350
第二次:350✕2=700
第三次:700✕2=1400
第四次:1400✕2=2800
第五次:2800✕2=5600
第六次:5600✕2=11200
第七次:11200✕2=22400
第八次:22400✕2=44800
第九次:44800✕2=89600
第十次:89600✕2=179200
这是按公司最低级别拆分。
在按最低价,发行价0.2美金
179200✕0.2=35840美金
35840✕6.7=240128元
投资670元,十次拆分后的收益。
每个星级不同,配币指数就不同!
一星会员100--900美金购币数35%
二星会员1000--1900美金购币数40%
三星会员2000--2900美金购币数45%
四星会员3000--3900美金购币数50%
五星会员4000-4900美金购币数55%
六星会员5000—无限购币数60%。剩下的钱用于播比动态市场!每天解冻百分之一,每周解冻百分之五,每个月解冻百分之二十(周末休息)!五个月解冻完,解冻完的币子随时可以对接交易所提现!传销份子宣称DGC属于中长期静态投资!短期不建议卖出解冻部分,因为卖出以后卖出部分永不参加拆分!
投资【100美金】十次拆分后为1792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39424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268083元】。资产倍增394.2倍
投资【1000美金】十次拆分后为2048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4096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2785250元】。资产倍增409.5倍
投资【1000美金】十次拆分后为2048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4096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2785250元】。资产倍增409.5倍
投资【2000美金】十次拆分后为4068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9216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6266880元】。资产倍增460.8倍
投资【3000美金】十次拆分后为7680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15360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10444800元】。资产倍增512倍
投资【4000美金】十次拆分后11264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22528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15319040元】。资产倍增563.2倍
投资【5000美金】十次拆分后为15360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30720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20889600元】。资产倍增614.4倍
曲江区工商局认为,当事人诛某明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介绍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许某明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万元。
本案是一种所谓加密虚拟货币型网络传销案。传统的传销具有组织严密、行动诡秘、杀熟、编造暴富神话、洗脑、高额返利、商品道具、价格虚高等特征,已被很多人所熟悉。与之相比,网络传销具有四大特征:
虚拟性更强。本案中,要成为会员首先要购买一定量的所谓加密数字货币。说到底,电子币就是一个虚拟的道具,还设立直推奖、层碰奖、点碰奖等获取电子币,刺激入局者发展下线,至案发当事人许某明虚拟层级达11层,这些付费方式都是网上支付,完全“电子商务化”。
更具欺骗性。本案中许某明介绍下线以购买GDC共享币融资获利。
隐蔽性强。传统传销一般都是找亲朋好友“杀熟”,大伙儿聚在一起培训、洗脑,虽隐蔽,实则招摇。本案中,当事人许某明要求加入者必须交100美金兑680元人民币为一单才可登录,而一般正常网站是不设这个门槛的。这其实是变相收取入门费,实质是掩盖其发展会员或下线牟利的本质。
无论违法者怎样花言巧语、手段翻新,都离不开拉人头、牟暴利这个传销欺骗本质。韶关市曲江区工商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许某明处以10万元的处罚,是准确而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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