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而今大家对“龙财社”都比较注意,各位老铁们都想要学习一些“龙财社”的相关内容。那么小编在网摘上汇集了一些对于“龙财社””的相关资讯,希望我们能喜欢,你们快快来学习一下吧!文章来源:龙岩市财政局
龙财社〔2020〕23号
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市退管办):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龙政综〔2003〕78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4〕93号)等精神,为规范和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预算与分配拨付
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根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将市级退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市级退管资金按照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安排。市人社退管服务机构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及时将市级退管资金分配到所属街道、社区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资金使用范围
市级退管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点建设和推动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包括提供社保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跟踪了解退休人员生活状况、帮助死亡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走访特困群体;对特殊对象待遇调整情况查档;组织引导退休人员开展文体健身、社会公益活动等退管活动。
市级退管资金不得用于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以及街道、社区一般性业务费和“三公”经费支出。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骗取、套取退管补助资金。
三、资金监督与管理
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定期、不定期对市级退管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市级人社、财政部门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做好绩效管理有关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退管工作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市级退管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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