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予采信,如何提交区块链证据材料(区块链证据采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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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予采信,如何提交区块链证据材料(区块链证据采信规则)

一、区块链如何证明真实(区块链可以伪造吗)

如何区块链技术,让电子数据转变为合法有效的电子证据?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诉讼中大量证据逐渐以电子数据存证的形式呈现,借助区块链技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克服电子数据“取证难、易丢失、易伪造”的天然缺陷,确保其能作为呈堂证供呢?

区块链基于多方共识、不可篡改、透明可追溯等技术特征,可以有效解决电子证据“数量大、证据分散、取证难、易被篡改、难以认定”等问题,实现“电子数据“向“合法有效的电子证据”转变,方便电子数据的证据认定,提高司法存证领域的诉讼效率。

018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认定链上数据可以作为司法采信的依据。

2021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并于8月1日起施行,首次规定了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明确了区块链存储的数据上链后推定未经篡改的效力。同时,确立了区块链存储数据上链后以及上链前的真实性审核规则。

这不仅推动了区块链技术与诉讼规则的融合,更开启了区块链司法模式的发展道路。

易保全是第一批通过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利用自研保全链技术搭建了联盟链,并将区块链与司法相结合,搭建了数据存证公证系统,可以很好地解决电子数据从产生、存证,到公证、举证等全链路可信问题:

上链时,利用区块链技术将数据在事前已进行多方存证,保障存证数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上链后,数据同步联盟链上的各个节点进行备份、留存,保障数据的可信性与安全性;诉讼时,证据可在多个司法节点验证、提取,还可在线出具相关司法文书,有效提高维权效率。

什么是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是什么通俗解释

区块链自从10月底以来,就一直处于风口浪尖。

什么是区块链技术

虽然说区块链问世已经有十几年了,但是很多人对于这个技术还不是很了解。

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从应用视角来看,区块链是一个分布式账本。

那么,为什么区块链叫区块链呢?

因为区块链本身就是一串区块链接而成,在这些区块上,都写满了交易记录,区块很像数据库的记录,每次写入数据,就是创建一个区块。而随着信息交流的扩大,一个区块与一个区块相继续,形成的结果就叫区块链。

区块链技术具有哪些特点呢

简单来说,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开放性、不可篡改、匿名性等特点。

1、去中心化:

在区块链系统中,是没有一个中心的。

在区块链模式中,是分布式核算和存储,各节点自我验证、传递、管理信息,各个节点都是中心,也就是去中心化。

2、开放性:

区块链系统具有开放性的特点,数据是开放的,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公开的接口查询区块链数据和开发相关应用。

3、信息无法篡改:

区块链系统中,数据一旦写入,就无法撤销篡改,除非掌控全部数据节点的51%,才有可能伪造出一条不存在的记录。所以,区块链技术具备一定的安全性。

4、隐私匿名性:

区块链里面的密码学技术,能够很好地实现身份隐匿。

各节点的身份信息不需要公开或验证,信息传递可以匿名进行。只有在数据拥有者授权的情况下才能访问到,从而保证了数据的安全和个人的隐私。

小李向小王借出了10000元,小李找了两个人共同的还有小白来作证明。这种记账模式,就是中心化记账模式,小白就是中心。

然而,一年之后,小李想要回这笔钱的时候,小王适口否认自己借过他钱,原来小王给小白的女朋友在他的公司介绍了一份工作。

这就是中心化记账的弊端。

小李吃一堑长一智,以后有人再找他借钱,他就在村里的微信说,我借给谁谁谁多少多少钱,这样,全村人都知道小李借给谁多少钱。

这样以后小李再要债的时候,对方就不会否认这个问题,因为村里的人脑海里已经建立了一个共识机制:你确实在小李那里借了多少多少钱。

这就是去中心化记账的优势。

因为毕竟有很多人来作证这笔交易,如果像作假的话,除非把全村一半以上的人都收买了,然而这个代价是很大的。

实际上,区块链具备的这些特点都是为了解决“信任”这个问题,区块链丰富的应用场景,也都基于区块链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区块链也有助于实现多个主体之间的协作信任与一致行动。

区块链的应用有哪些

除了数字货币,区块链的应用场景还有很多。

1、医学领域

区块链帮助实现智慧医疗,比如去医院看病,通过区块链模式,患者的就诊情况、病例、治疗情况等都清晰可见,节省大量医疗资源。

2、版权领域

区块链可以证明作品版权的真实性和唯一性,从音频、视频、图片、文字等作品的诞生到转让,都能被追踪和记录,并且形成不可篡改的信息。

3、物流领域

在物流领域应用了区块链之后,商品从生产到消费都有迹可循。

4、食品安全

区块链用于食品安全?通过区块链的可追溯性,可以轻松地从追踪他们食物的前世今生。

5、证券交易

比如传统的证券交易,需要经过多个机构的协调工作,才能完成,而区块链系统就可以独立地完成一条龙式服务可以让证券交易的时候更简单,效率更快。

不过,很多人对于区块链存在着很大的误解,其中最大的误解就是:区块链=比特币

实际上,区块链和比特币并不是一回事儿,区块链是比特币的底层技术,比特币是区块链的第一个应用。

有相关法律认可区块链证据的真实性吗?

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区块链证据的效力、区块链证据审核规则、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区块链证据补强认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该规定共36条,明确指出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化材料和电子数据,经当事人举证质证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依法认定其内容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区块链证据的效力】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证,并经技术核验后一致的,推定该证据材料上链后未经篡改,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该证据的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五条【区块链证据审核规则】当事人对区块链存证证据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存证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定;

(二)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证过程;

(三)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清洁性、安全性、可用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存证技术和过程是否符合《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关于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六条【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当事人提出数据上链存证时已不具备真实性,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要求提供区块链存证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上链存证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说明上链存证数据的具体来源、生成机制、存储过程、第三方公证见证、关联印证数据等情况。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说明,该区块链存证证据也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人民法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

第十七条【区块链证据补强认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区块链平台存证相关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区块链存证证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

易保全从2014年起就一直深耕区块链技术的底层研发与应用创新,并通过整合司法渠道,推出了保全链、君子签、微版权、仲证宝等应用场景。并凭借专业、合法、合规、安全的一站式服务,斩获了不少国家级荣誉。数字化浪潮下,数据安全或将成为核心竞争力,而在国家大力发展区块链的势头下,区块链存证保障数据安全将成为大势所趋。易保全区块链存证保全中心将在区块链存证、电子合同、互联网司法、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帮助更多企业及机构通过区块链存证有效保障数据安全,彻底颠覆传统模式,引领数字化办公全面升级。

怎样才能判断一个区块链项目的真实性

这些问题其实你可以在游说社区问问,里面有大佬和大V可以在线答疑。在这里给你介绍一下山寨币、空气币和传销组织的区别。

山寨币

随着比特币被爆炒,带火了中国国产虚拟货币,它们在业内被统一称为“山寨币”,高达30余种,比如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红币、隐形金条、等。一些币种在面市后,交易价格波动幅度起伏,引来了不少投机客参与交易。寻找一款精品良心山寨币实属不易,国际市场口碑较好的山寨币有莱特币LTC、未来币NXT、无限币IFC、质数币XPM、美卡币MEC、分子币MOL、苹果币APCCOIN、阳光币ssc。这些币种挖掘质量高、交易市场上抗跌性能较强。

相对于虚拟货币的火热,其监管或处于空白状态,这也让业内对于行业的发展表示出担忧。对于参与的人来说,最大的风险就是没有人接盘。

从国产“山寨币”来看,真正通过挖矿赚币的人很少,大部分人都是进行交易投机:低价买入、高价卖出。

而如果没有了接盘者,“山寨币”就将很快崩盘。

2.空气币

进入2017年6月份,国内一批投机分子的空气币开始进入市场。这些公司的典型特征是,团队背景看着比较华丽,但是没有任何过往历史成绩,更谈不上在GitHub上查询项目代码进度,团队都是2017年才接触区块链。

他们甚至没有成立公司,主要靠包装一个区块链无所不能的好概念,来忽悠外行众筹投资。投机色彩特别明显。但是受益于市场红利,这些币都有5倍以上的升值。

不过仅仅几个月过后,这些泡沫浓厚的空气币,就漏出了诈骗的马脚,被媒体报道曝光,这些公司成为了监管治理的重灾区。

曾经有一位币圈朋友跟我说他们发币后的心情:现在这钱都是大风刮来的,随便花。

可想而知作为一个苦哈哈的创业者,我的心情该做何感想?

3.传销币

传销币无疑是空气币,但说起传销币,我们还是先来做个对比,比特币是开放源码的,而且有限量,一共2100万枚,每产生一个比特币都是透明的,不受任何操纵。

而“传销币”不开放源码,产生币的速度、数量都由企业或平台操纵,只要平台开发者愿意,“传销币”可以无限增发。

你可以把传销币理解为类似Q币的各种数字货币,压根儿没有用到任何区块链技术。只要腾讯愿意,它可以无限发放。因此其未来价值几乎为零。

同时也要警惕从事资金盘或传销行当的人入局区块链领域,用所谓“无Token不社群的鬼话”来圈小白入场。

最后还是希望各位擦亮眼睛,做一个具有风险辨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合格价值投资者,谨防庞氏骗局、自发性庞氏骗局和非法集资三大系统性风险发生。

区块链中的每个区块中记录要经历哪些验证环节?

会经历三个验证环节,分别是:

1.账本验证问题实际上对于第一个问题,很容易想到解决方法,那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如果某个节点的账本数据被篡改了,那么只需要和全网其他节点的数据比对,就必然能发现异常。但问题在于,随着时间的推移,记录的累积,数据量会越来越庞大,记得在13年的时候,笔者下载的比特币钱包,从网络同步下载下来的交易账本数据就已经多达几十GB,如果说要对这么大的数据进行逐一传输、比对,可以说是不现实的。

2.账户所有权的证明如果我要通过某个账户给另一个账户转账,必然需要证明我对此账户的所有权。对于中心化的货币系统,我们只需要向银行出示密码即可,但是对于去中心化的系统,如果我们也通过出示密码给其他节点,来证明我们对账户的所有权,那么我们的密码也就泄露给了其他节点(即用户)。

3.事实上这是一个现代密码学中比较基础的问题,说白了就是如何在不暴露自己私钥的前提下,自证身份,也有很成熟的解决方法:利用非对称加密算法。关于算法的细节,计划在后面单独说说现代密码学的一些基础算法,这里我们就用类比的方法描述一下。

4.记账问题:去中心化的前提就是,时刻需要有节点在线,否则就没有人处理记账、验证交易等工作,那么,比特币有什么机制,让人们心甘情愿的时刻保持在线呢?我们之前说过,比特币_10分钟,会将这10分钟内的交易数据打包记录成一个区块,也就是记账。但是不是所有人都有权利去记账的,全网的每个节点,都会去计算一个问题,只有第一个解出符合要求的答案的节点,才有记账权,而作为奖励,该节点会得到一定数量的比特币。

5.随着比特币的价格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这种解题竞赛中去,并将这一过程戏称为“挖矿”,也正是这些“矿工”,维持着整个比特币网络的运转。而这也就是比特币的发行过程:_10分钟,通过奖励矿工的形式,产生新的比特币。

二、如何提交区块链证据材料(区块链证据采信规则)

深圳区块链公司怎么申请?注册有哪些要求?

怎么注册新加坡基金会:

注册公众公司,这类公司属于非盈利机构,每位成员承担担保责任,公益基金会海外项目无需缴税,新加坡税务局也不会对本地注资和投资进行征税。

一、注册区块链公司需呈交资料:(区块链公司和牌照)

1、公司章程与细则

2、守法宣誓书

3、董事受任书和资格宣誓书

4、身份证明书

5、公司注册地址及办公时间报告表

6、董事、公司秘书和审计师详情表和股票发出记录,需在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呈交。

二、公司情况的基本条件:

1、公司名称

填写公司英文名称,结尾以pte.ltd./limited作结束语

2、注册资本

无最高限制,缴足资本无严格的时间期限

3、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一般无限制,客户可根据自己需求填写,字数不超过28个字符

三、公司董事、股东的要求:

1、公司董事

普通公司至少1人以上,公众公司至少2人以上,都必须有1个新加坡户籍或就业证持有者担任公司董事(八戒涉外知产可以提供)。

2、公司股东与股份比例

至少1人以上担任公司股东,董事和股东可为同1人若多人担任股东,则需说明各自所占股份比例

四、其他注册条件:

1、公司法定秘书

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必须委任1名公司法定秘书

2、公司注册地址

必须有新加坡当地的法定注册地址(八戒涉外知产可以提供)

3、审计师

新加坡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必须委任注册的会计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审计师

收入少于500万新币的私人公司,可免除年度审计

如何区块链技术,让电子数据转变为合法有效的电子证据?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诉讼中大量证据逐渐以电子数据存证的形式呈现,借助区块链技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克服电子数据“取证难、易丢失、易伪造”的天然缺陷,确保其能作为呈堂证供呢?

区块链基于多方共识、不可篡改、透明可追溯等技术特征,可以有效解决电子证据“数量大、证据分散、取证难、易被篡改、难以认定”等问题,实现“电子数据“向“合法有效的电子证据”转变,方便电子数据的证据认定,提高司法存证领域的诉讼效率。

018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认定链上数据可以作为司法采信的依据。

2021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并于8月1日起施行,首次规定了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明确了区块链存储的数据上链后推定未经篡改的效力。同时,确立了区块链存储数据上链后以及上链前的真实性审核规则。

这不仅推动了区块链技术与诉讼规则的融合,更开启了区块链司法模式的发展道路。

易保全是第一批通过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利用自研保全链技术搭建了联盟链,并将区块链与司法相结合,搭建了数据存证公证系统,可以很好地解决电子数据从产生、存证,到公证、举证等全链路可信问题:

上链时,利用区块链技术将数据在事前已进行多方存证,保障存证数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上链后,数据同步联盟链上的各个节点进行备份、留存,保障数据的可信性与安全性;诉讼时,证据可在多个司法节点验证、提取,还可在线出具相关司法文书,有效提高维权效率。

黑龙江区块链信息服务怎样备案?

一、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系统操作流程

首先,申请人要根据情况提供主体信息、负责人信息、服务信息,记录所需材料图片,然后提交完成。

等待相关部门审核,二十个工作日内回复。

最后经办公室审核后,拿到报名号。已完成备案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互联网网站、应用程序及其他显著位置显示其备案号。

二、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期的准备工作

1.材料准备:准备与企业相关的个人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电子附件、ICP备案资料、企业产品介绍、公司公章、材料真实性声明文件(附件中官网提供)。

2.首次登记备案信息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主体,需要进行实名登记,填写姓名、手机号、邮箱等信息,并设置密码后,方可填写备案信息。

三、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内容

需要提交申请主体信息、负责人信息和服务信息:

(一)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分为个人和机构。两者都需要提供的内容包括:注册地(详细地址),根据备案系统提供的模板签署材料真实性证明并上传扫描件;如果有网站,要提供网站首页的网址。

1.个人

个人需要提交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地址、详细邮寄地址,上传身份证扫描件。

2.机构

机构需要提交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地址、详细邮寄地址,并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

(二)负责人信息

这部分需要提交姓名、办公电话、身份证、身份证号、手机号、邮箱和身份证扫描件。联系方式,保证联系方式真实有效,是机构法人。

(三)服务信息

信息是归档的主要内容。

1.服务基本信息

服务所需的基本信息包括服务名称、网站名称、URL/客户端名称、官方帐户名、服务描述、信息服务管理机构是否可用以及开始运营前的信息。

如果网站内容需要出版、新闻等相关领域,需要到相关主管省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请选择“需要前置审批的事项”,且必须上传预授权证书扫描件;否则,请选择“以上任何一项”。

当服务负责人与主持人相同时,请核对服务负责人与主持人是否不同,并请填写服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通过“备案状态查询”选项查看提交的备案申请的审批状态,如未通过、审批中、已通过、未通过。审核结束后,备案系统会以短信和邮件的形式发送通知,备案主体可以登录官网查看审核结果。如果获得批准,将颁发一个记录编号。审核不合格的,说明原因。

2.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分为三类:基础设施提供商、应用运营提供商和技术提供商。

必须提交任何服务内容支持的主链名称。通知系统提供了一个下拉框,列出了主要的主流链,是可选的。如果要提交的链的名称不在下拉列表中,请添加要检查的主链。

(1)基础设施提供商

目前,备案系统提供的基础设施提供方服务类型选项有“矿池、云挖矿以及节点信息”,可以多选。

前述提供方需勾选服务类型和填写主链名称。

(2)应用运营商

目前,备案系统提供的应用运营方服务类型选项有“钱包、区块链交易查询浏览器以及其他”,可以多选。

前述提供方均需勾选服务类型和填写主链名称。其中,区块链交易查询浏览器还需填写URL、年累计访问量、近三月日均访问量、服务器IP地址、服务器部署位置。

(3)技术提供商

目前,备案系统提供的技术提供方服务类型选项有“Baas以及其他”,可以多选。

上述提供商需要检查服务类型并填写主链名称。其中,区块链Y查询浏览器还需要填写URL、年累计访问量、近三个月日均访问量、服务器IP地址、服务器部署位置。

以上所有提供者都需要检查服务类型并填写链名。其中,baas信息服务商必须提交是否提供服务数量、服务对象枚举、软硬件分离、云服务资质、机房位置等信息。其他信息服务提供商也必须提交。上传服务、服务数量、开源、源代码和技术白皮书/文档。

有关部门出具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应当在网站等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备案。《条例》的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开始正式监管区块链信息服务。对于信息服务相关从业者来说,备案后就意味着有法可依,避免未备案者被封杀。据悉,目前一些可疑的未注册网站已被屏蔽,服务商应尽快发起申请。

优化营商环境解密区块链证据存证、核验的技术原理

区块链证据

存证、核验

电子数据的存证技术原理,简而言之就是把某一电子数据予以保存,用以证明该电子数据在某一时间点的存在。区块链存证方式就是通过对原始数据进行哈希值运算后,将所形成的哈希值摘要上传区块链加密保存,而不上传原始数据本身。

原始数据仍存储在本地具有被修改的可能,法官如何确认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与原始数据一致未被篡改呢?链上数据又有没有可能被篡改呢?

这就要从区块链存证的技术原理说起。

加密存储

区块链存证证据并不是存储电子数据本身,而是将电子数据对应的哈希值存储于区块链,又称哈希值上链。哈希算法是单向加密函数,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很难被破译,任何一个原始数据(及其完全等同的复制件)有且只对应一个哈希值,哈希值也因此被称为“数据指纹”。对原始数据的任何修改都会导致其哈希值的变动,从而无法通过后续的核验比对。

多节点分布式存储

区块链采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即在一个分布有多个节点的系统中,每个节点都独立保存和更新数据,没有维护各节点的中央机构,各节点通过共识机制对数据更新进行确认,由此保证链上数据不被篡改。

举个例子:

有个村子原来由村会计记账,村长保管账本(中心化记账),但会计和村长为私利串通做假账,村民无可奈何。采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去中心化)后,改为公共账本,全村人手一份账本,村中每发生一笔账目,都要广播给全村人知道,村民再将该笔账目计入自己的账本中。

若51%以上的村民确认这笔账目有效,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达成共识,该笔账目就会被计入公共账本中,同时全村人都会将该笔账目添加到自己保管的那份账本中。

若该笔账目有假,则无法通过全村的共识确认,将会被作废。公共账本以多数村民手中一致的版本为准。

链式数据结构

区块链上的数据单元是“区块”,后一个区块除了记载一般数据,还包裹了上一个区块的哈希值,如此传递、环环相扣成“链”,而且电子数据存储于区块链附有时间记录,具有时序性,这使得任何一个区块无法被单独修改,且随着时间经过,修改链上数据的难度和成本也直线提升。

聚焦案例

该技术被应用到我院首例“区块链证据核验”案件中。

银行与贷款人签订电子合同后,银行业务系统使用区块链存证平台提供的哈希计算程序对电子合同文件等相关电子数据自动进行哈希运算,形成相应哈希值后将哈希值上传至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存证。双方发生纠纷后线上立案时,银行在线提交了经区块链存证的电子证据。

此后在庭审举证、质证环节,法院当场对银行所提交的电子证据再次进行哈希值运算后,将所得出哈希值与区块链存证平台上的哈希值进行比对,得出“该证据自上链之日起未被篡改”的核验结果,由此辅助法官快速判断该证据自上链后是否被篡改,进而对其真实性做进一步认证。

区块链存证及其核验技术的运用,有效解决了在线诉讼中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的难题,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存证、举证和质证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大幅提高了法院的认证效率,审判质效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法条速递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第十六条【区块链技术存储数据的效力】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数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并经技术核验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电子数据上链后未经篡改,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七条【区块链技术存储数据的审核规则】当事人对区块链技术存储的电子数据上链后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下列因素作出判断:

(一)存证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定;

(二)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证过程;

(三)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清洁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关于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八条【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当事人提出电子数据上链存储前已不具备真实性,并提供证据证明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要求提交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上链存储前数据的真实性,并结合上链存储前数据的具体来源、生成机制、存储过程、公证机构公证、第三方见证、关联印证数据等情况作出综合判断。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说明,该电子数据也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其真实性。

第十九条【区块链存储数据真实性补强认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相关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

致谢:在此特别感谢腾讯集团法务综合部法律创新中心产品总监蒋鸿铭先生对本文撰写的指导和支持。

有相关法律认可区块链证据的真实性吗?

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区块链证据的效力、区块链证据审核规则、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区块链证据补强认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该规定共36条,明确指出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化材料和电子数据,经当事人举证质证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依法认定其内容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区块链证据的效力】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证,并经技术核验后一致的,推定该证据材料上链后未经篡改,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该证据的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五条【区块链证据审核规则】当事人对区块链存证证据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存证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定;

(二)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证过程;

(三)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清洁性、安全性、可用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存证技术和过程是否符合《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关于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六条【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当事人提出数据上链存证时已不具备真实性,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要求提供区块链存证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上链存证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说明上链存证数据的具体来源、生成机制、存储过程、第三方公证见证、关联印证数据等情况。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说明,该区块链存证证据也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人民法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

第十七条【区块链证据补强认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区块链平台存证相关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区块链存证证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

易保全从2014年起就一直深耕区块链技术的底层研发与应用创新,并通过整合司法渠道,推出了保全链、君子签、微版权、仲证宝等应用场景。并凭借专业、合法、合规、安全的一站式服务,斩获了不少国家级荣誉。数字化浪潮下,数据安全或将成为核心竞争力,而在国家大力发展区块链的势头下,区块链存证保障数据安全将成为大势所趋。易保全区块链存证保全中心将在区块链存证、电子合同、互联网司法、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帮助更多企业及机构通过区块链存证有效保障数据安全,彻底颠覆传统模式,引领数字化办公全面升级。

互联网证据是否会被法院认可?

1月21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该规定共36条,尤其是在区块链证据方面,更是用4条内容加以重点说明:

第十四条【区块链证据的效力】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证,并经技术核验后一致的,推定该证据材料上链后未经篡改,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该证据的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五条【区块链证据审核规则】当事人对区块链存证证据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存证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定;

(二)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证过程;

(三)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清洁性、安全性、可用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存证技术和过程是否符合《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关于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六条【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当事人提出数据上链存证时已不具备真实性,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要求提供区块链存证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上链存证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说明上链存证数据的具体来源、生成机制、存储过程、第三方公证见证、关联印证数据等情况。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说明,该区块链存证证据也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人民法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

自2018年起,随着互联网法院的成立以及电子证据平台机构紧跟区块链技术发展,随着联盟链技术的发展完善,部分创新电子证据平台企业率先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电子证据领域

易保全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保障电子证据在上链前、上链时到上链后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在技术层面,采用区块链、CA、时间戳、加密算法等技术,对平台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对用户签署数据进行区块链存证,从而形成记录全过程关键细节的全证据链,生成不可篡改的HASH加密文件,从而保证数据上链前的真实可靠和上链时的完整不被篡改。

上链后,易保全通过保全链开放平台,把相关数据同步存储到公证处、仲裁委、互联网法院、版权保护中心、司法鉴定所等机构的服务器上;还可在公证处、仲裁委、司法鉴定所、首都知产协会等官网进行可视化区块链查验。确保全流程可溯源,全数据可核验,全链路可信举证。

三、区块链怎么提交证据的(区块链证据是什么意思)

区块链技术是怎样保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的?

我们主要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电子数据分布式存证领域,包括合同存证、邮件存证、文件存证、结构化数据存证等。

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形式日益多样化,电子数据存证的使用频次和数据量都显著增长。不同类型电子证据的形成方式不同,但是普遍具有易消亡、易篡改、技术依赖性强等特点,与传统实物证据相比,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司法审查认定难度更大。

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在电子数据的生成、收集、传输、存储的全生命周期中,对电子数据进行安全防护、防止篡改、并进行数据操作的留痕,从而为相关机构审查提供有效手段。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电子证据的保全,将需要存证的电子数据以交易的形式记录下来,打上时间戳,记录在区块中,从而完成数据保全及存证的过程。在数据的存储过程中,多个参与方节点共同见证,共同维护一个分布式的账本,从而极大降低了数据丢失、被篡改、被攻击的可能性。区块链与电子数据存证的结合,可以降低电子数据存证成本,方便电子数据的取证及证据认定,提高司法存证领域的诉讼效率。

区块链存证是怎样应用的?

为了满足川渝两地区域协同发展过程中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诉讼服务需求,我们的区块链存证技术将在川渝两地跨域立案、信访联控、线上诉讼、联席会议等各项合作中发挥存证、认证、取证等一系列作用,使得远距离、无接触合作变得更规范、便捷、高效。为川渝高院实现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提供助力。

简单介绍一下区块链存证的应用——“实槌”可信电子证据平台

实槌”可信电子证据平台通过与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仲裁机构、互联网法院等合作,实现链上存证、链上取证、链上出证,降低电子数据证据保全成本,方便电子数据的取证及证据认定,提高司法证据保全领域的诉讼效率。

目前,“实槌”可信电子证据平台的证据溯源模式已得到北京、厦门、广州、深圳等多个法院认可,且已有部分银行及国企已开始采用“实槌”可信电子证据平台。

区块链技术是如何和电子证据联系起来的?

区块链技术特有的不可篡改、不可抵赖、多方参与等特性,与电子数据存证的需求天然契合。电子数据存证是潜在区块链技术重要应用落地领域。

传统的存证方式面对日益增长电子数据存证需求,逐渐显露出成本高、效率低、采信困难等不足。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普遍欠缺举证能力,向法院提交的电子证据质量较差,存在大量取证程序不当、证据不完整、对案件事实指向性差等问题,直接影响到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采信比例。

区块链与电子数据存证的结合,可以降低电子数据存证成本,方便电子数据的证据认定,提高司法存证领域诉的诉讼效率。

因此,我们一直致力于将区块链技术融入产品,为用户提供金融级别的安全保障:如通过联合多方(包括司法鉴定中心)共同建立司法存证链,实现去中心化的证据永久固化保存,同时简化传统取证出证流程。即以分布式区块链存证技术,确保合同证据无篡改。

如何区块链技术,让电子数据转变为合法有效的电子证据?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诉讼中大量证据逐渐以电子数据存证的形式呈现,借助区块链技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克服电子数据“取证难、易丢失、易伪造”的天然缺陷,确保其能作为呈堂证供呢?

区块链基于多方共识、不可篡改、透明可追溯等技术特征,可以有效解决电子证据“数量大、证据分散、取证难、易被篡改、难以认定”等问题,实现“电子数据“向“合法有效的电子证据”转变,方便电子数据的证据认定,提高司法存证领域的诉讼效率。

018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认定链上数据可以作为司法采信的依据。

2021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并于8月1日起施行,首次规定了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明确了区块链存储的数据上链后推定未经篡改的效力。同时,确立了区块链存储数据上链后以及上链前的真实性审核规则。

这不仅推动了区块链技术与诉讼规则的融合,更开启了区块链司法模式的发展道路。

易保全是第一批通过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利用自研保全链技术搭建了联盟链,并将区块链与司法相结合,搭建了数据存证公证系统,可以很好地解决电子数据从产生、存证,到公证、举证等全链路可信问题:

上链时,利用区块链技术将数据在事前已进行多方存证,保障存证数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上链后,数据同步联盟链上的各个节点进行备份、留存,保障数据的可信性与安全性;诉讼时,证据可在多个司法节点验证、提取,还可在线出具相关司法文书,有效提高维权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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